6月1日电 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辽宁省环保厅1日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辽宁省年内将新增99座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届时全省污水处理厂将达到147家,日处理污水能力增至820多万吨,将有效减轻城市污水对辽
河的污染负荷。
辽河流域是我国七大流域之一,在辽宁省境内流域面积达6.92万平方公里。沿岸分布着数座重化工城市,以及上千家重污染企业。1996年,国务院把辽河流域列为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河三湖”之一,治理辽河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经过10多年治理,辽河流域水体污染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但目前水环境污染仍很严重。
辽宁省环保厅副厅长朱京海表示,辽宁省每天排放各类污水达1027万吨,其中,城市803万吨,县镇224万吨。过去,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从1996年到目前为止的13年间,全省共建成48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422.4万吨,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仅为50%,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是导致辽河流域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针对辽河的水质现状,辽宁省把建设污水处理厂作为治理辽河污染的重大举措,明确提出从2008年开始,两年内新建99座污水处理厂,达到县县都有污水处理厂,全省的城市污水处理率由目前的50%提高到86%。
据介绍,辽宁省新建的99座污水处理厂总体投资140多亿元,目前已建成投入试运行的有13座,完成主体工程的有8座,正在建设的有63座,尚未开工建设的有15座。99座污水处理厂中有81座开始配套管网建设,按管网总长度计算已完成43%。辽宁省环保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明确时限,倒排工期,定期督察,现场督办等办法,确保99座污水处理厂必须在年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
为确保新建污水处理厂年内投入运营,辽宁省政府将污水处理厂建设纳入对各市政府的绩效考核之中,对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市实施“一票否决”。同时责成辽宁省环保厅对未按期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的市实施环保区域限批。另外,辽宁省政府近期将出台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办法,对污水处理厂不运行的,要能处罚到政府领导,处罚到人,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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