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了《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水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办法”指出,淮河、巢湖流域各市政府是实施专项规划的责任主体,要将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政府,并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淮河、巢湖流域各市政府按年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省环保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淮河、巢湖流域各市上一年度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省政府报告,经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告。
考核采用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政府应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省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好的,有关部门将优先加大对这一地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未通过考核的,省环保厅将暂停这一地区相关流域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未通过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监察部门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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