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改革,从未像今天这样牵动百姓神经。
兰州市政府近日宣布,从今年11月起,全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3元。此前,天津、上海等城市已上调水价,提价幅度大多为20%以上。进入10月份,银川、哈尔滨等城市也开始酝酿调价。
新一轮水价上涨势头不减,其背后的动因究竟是什么?消费者为何对水价政策心存疑虑?公用事业改革的出路又何在?
听证之争:“是涨多少的选择题,而不是涨与不涨的判断题”
今年7月20日,甘肃省物价局就兰州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召开听证会,有关部门提出两种方案,一是上涨0.3元/立方米,二是上涨0.4元/立方米。
听证代表、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何文盛说:“我选择0.3元也是无奈之举,因为对方给我的是涨多少的选择题,而不是涨与不涨的判断题。此前我在兰州大学社区的调查显示,群众最担心的就是水务企业把不合理成本转嫁到自己头上。”
在10月2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兰州建委提出水价调整的三大理由:供水企业加大了建设投入;政府价格政策调整和市场价格变化增大了企业成本支出;水价调整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
一段时期以来,这种经听证的水价上涨之路在不少城市上演。事实上,今年9月,国家相关部门曾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审慎出台调价方案,并严格控制以补偿供水成本为由集中上调自来水价格。
对自来水企业给出的涨价理由,居住在北京西城三里河的张女士显出些许无奈:“我从没落下交水费,但多年来觉得越说改革,价格越涨。问题是我没有感到水质有根本的提高。”
北京大岳咨询公司负责人金永祥曾参与多个省市水务项目咨询,他说:“不要说无法做到打开龙头就能喝,即使在北京,一些高楼还存在二次污染,有的楼区由于水压低水量经常不足。水价改革,提高供水服务质量是当务之急。”
水务企业:公共财政投入不足
回顾从政策性低价到市场化计价的历程,水务企业似乎总也摆脱不了“水价越涨,企业越亏损”的怪圈。
河南洛阳市水务集团在举行水价上调的听证会拿出三个数字:近三年来企业供水经营部分连续亏损628万元、829万元和2030万元。
洛阳水务集团的亏损只是“冰山一角”。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对全国三千多家自来水公司的调研显示,自来水公司1995年就开始全行业亏损,虽然在1998年以后开始提价,但直到现在基本维持在微利或者持平的状态。
多年来的亏损为何难以填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认为,自来水行业长期亏损的深层次问题在于公共财政的缺失。
《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2007年)数据显示,1981年,中央财政拨款占全国市政基础设施总投资的比重为26%,到2007年骤降到0.8%。同期的地方财政投入更是少得可怜。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指出:“政府给得少,企业的这部分亏空就得由自己来承担,但企业会承担吗?企业一定会向消费者出手,那就是——涨价。”
政府部门:水价成本监管薄弱
记者发现,在一些城市举行的水价调整听证会上,供水企业多强调持续亏损,但对于水价构成往往三缄其口,水价成本构成一团迷雾。
洛阳水务集团作为国有独资的地方水务企业,虽然连续三年亏损,但2008年人均工资2.5万元,仍高于洛阳人均22883元的水平。
“自来水公司说亏损,可一些员工福利并不差,钱从哪里来,还不是老百姓交的。”洛阳市民刘女士对水务企业关于亏损的说辞不以为然。
据了解,我国至今仍未推出正式的供水成本监审办法。长期以来,水价构成没有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水环境治理成本,政府监管的依据主要靠供水企业提供的成本资料。
“由于信息不对称,难以对供水企业的成本进行约束,政府对供水价格的管制取决于政府和企业间的讨价还价。”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负责人表示。
2007年,一场暴雨引发内蒙古赤峰市水源污染,殃及当地新城区数千居民健康。处于风口浪尖的民营供水企业九龙公司被指经验缺乏和管理疏漏,当地政府部门坦诚监管不到位,向市民致歉。
傅涛认为,部分地区在改革中只看重水权交易的收益,而没有规定严格的企业准入门槛等配套措施,客观上为供水安全埋下隐患。
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巡视员张悦说,供水投入不能依赖于百姓交纳的水费,也不完全适应于市场供求关系,在管网改造、二次供水和抄表到户中,要加大政府公益性投入,缓解水价压力,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的责任,让群众得到实惠。
寻找公用事业与市场开放的改革“平衡点”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提供的数字显示,截至2007年全国36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供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的平均价格为1.7元/立方米,是1998年的12倍多。
“越改越涨”并非改革本意,却是现实。梳理水务行业多年来的改革,城市供水催生出一个耐人寻味的“二八”市场格局:全国有20%的水务企业卖掉部分水权,引进竞争性经营资本,其中10%落入外资囊中;其余大约80%继续维持国有独资的经营现状。记者了解到,世界各国无论是国有经营,还是私营模式,都极其注重政府对水价的监管。
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副司长贾峰认为,作为生活必需品,水价不能过高。水价的定价应该公开透明,价格调整后应对新水价实行为期数月的试用期,防止水价变动成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巡视员张悦表示:“水务改革,不是政府卸责,更不是政府借‘水’生财。供水改革就是要引入多元投资运营主体,转变经营机制,降低成本,保障水质,改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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