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株洲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预计从明年开始起,我市(株洲市,下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与自来水费捆绑收取。据了解,此前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率仅维持在1/3左右,改变收费方式后将有望大幅提高,让城市洁美更有保障。
“捆绑收费不仅征收率高,征收成本也低。”据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广西等地的城市早已开始实行生活垃圾处理费从水费中代缴的方式,上缴率达到90%以上。2007年,我市试行两年期满的《株洲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株价服[2007]249号)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公布实施,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由于采取的是上门收费方式,全市的收取率只维持在1/3的比例左右,最高时也不超过42%。此前我市也提出参照国内其他城市采取代缴收费,但一直因“条件不成熟”而未成行。
根据此次政府常务会议上的介绍,我市拟从明年1月1日开始,由各区城管局委托自来水公司代收。居民由原来按每人每月2元收取,改为每户每月6元(基本户以3人计)收取。“征收标准并未调整,但是收取率将得到大幅提升。”
环卫处:现在,收垃圾费像“讨债”
“每次收费就像讨债一样,不上门五次以上,基本都收不到。”天元区环卫处一负责人介绍,经营单位收取率较高,但个人及其他收费对象的收费率则相当低。
2007年,天元区测算应收1000余万元的垃圾清运费,但实际仅收取150余万元。2008年,荷塘区测算应收1000余万元,实际收取为388万元。
据了解,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垃圾清运费可以采取直接征收或是委托征收的方式。但目前我市一直是采取直接征收的方式,即各区环卫处直接派人上门上户收取,工作量巨大,收取率较低。
“由于垃圾清运费收集不足,城市的环卫保洁工作无疑将受到较大影响。”该名负责人表示,垃圾清运费主要用于垃圾清扫、运输和处理的三个环节,以目前的征收情况来看,远远不够用。如此一来,环卫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自然也要降低,造成环卫设施、工具的破旧,不仅影响城市环境,也给操作人员带来隐患。
市民讨论:“征收到位,城市环境会更好”
生活垃圾处理费,如果从“收费办法”公布实施开始算起,也已经有2年。但这项针对所有市民来制订的 “办法”,如今对于不少市民来说,仍是十分陌生。因此对于此次征收方式调整,也引起了一些市民的讨论。
“说来惭愧,以前听说过有这项收费,但作为株洲市民,我从来没交过。享受了干净整洁的市容,这点钱,该交。”市民张先生说。
市民吴小姐表示,听说长沙明年也将由自来水公司代征垃圾处理费,但是长沙是按照消费的水量比例来结算,随水费一起征收。而株洲如果是采用固定每户每月6元来收取的话,还是显得合理一些。
但一旁的陈小姐则认为,有的一户人家只住了一口人,但也有的可能住了十多口人,这样还是不够合理。
“每月按规定交垃圾费,确实是市民都应该做到的。”何先生说,非常支持我市对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进行调整,只有保证了这笔费用的足额到位,城市才能更好的保证干净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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