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治跨界、跨流域污染,四川已和宁夏、新疆、青海、陕西、甘肃、山西、河南、湖北、重庆和内蒙古10个省(市、区)环保厅(局)签署了《共同应对区域环境问题高层会商框架协议》,决定携手建立跨省界、跨流域环境污染防控机制。
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局获悉,近年来,跨省界和跨流域的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件的发生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危害人民群众健康,而且影响到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据悉,11省(市、区)将建立定期联席会商机制及跨区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共同行动机制,包括建立预防机制,相邻省(市、区)或重点流域上下游省(市、区)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环境功能和环境标准;建立跨区域环境污染和突发事件信息共享和协作处置机制,以便于掌握事故动态和消除恐慌;建立信息发布互通机制,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防止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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