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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行业发展需要更多的政府责任

2009-11-06 14:00:17  

令人触目惊心的水源污染事件接二连三地被媒体披露,从湖北一个普通的县城——南漳,到内蒙古一个地市级城市——赤峰,能够将两者密切关联起来的,便是名躁一时的“自来水水污染”事件。随着媒体对饮用水安全事件的广泛与深入报道,广大民众对这一切实央及自身生命安危的现象也日趋关切。

近年来,水源污染事件的频频发生,在一些业内专家看来已并非偶然,也无从归过于自然灾害的降临。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水网总编傅涛更是认为,我国的供水安全事故将会越来越多。

将关于饮用水安全问题的讨论再次推向高潮的则是10月初在清华大学举办的“全国给水深度处理研究会2009年年会”。记者从年会上获悉,当前,我国水源污染的突发事件并未得到根本性扭转,有些地区甚至在日益恶化。供水设施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供水安全事件的发生与现行的设施水平、管理水平与体制机制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相较污水处理行业从无到有的产生过程,自来水行业本身有其存在的基础,在行业中拥有强大的企业,但不能改变供水公益的性质,不改变其民生的特点,不改变其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的定位与定性。

保障饮用水安全要明确政府的责任,而不能单纯依靠自来水公司的个己之力,或仅将其视作企业与市场的行为。年会中建议把饮用水安全作为考核城市政府政绩及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指标,将其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之一,从这样的高度认识自来水行业与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地位。转变发展理念,就要从供水安全角度考虑水源的保障、水厂能力的保障,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水质的保障,以这一角度考虑未来的发展,把水质改善作为今后一段时间整个供水行业的工作重点与发展目标。

目前,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巨大的差距,在一些经济发展滞后的县城,106项饮用水标准的实施困难重重,即使一些发展较为顺畅的地区,姑且达到了新的标准,但是依旧不能忽视尚存在一些已经发现或者正在被发现的未列入标准的污染物同样威胁着人类的健康。为民众优质的供水不仅是地方政府与企业的责任,不是仅仅市场水价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希望在行业中形成多渠道的投资,特别是希望中央财政能够给予专项支持——对供水行业给予引导性的、支撑性的资金支持,结合地方财政与供水企业及水价机制的形成,为提高水质保障供水安全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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