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物价局公布的消息,宁波市水价将于12月1日(用水时间)起调整,主要包括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45.45%的幅度,让甬城市民有些措手不及。(11月8日《钱江晚报》)
虽然幅度达45.45%之大,于其他生活必需品,让消费者绝对不敢想像、也肯定难以接受,但于自来水,根据宁波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以三口之家2008年平均每月用水量11.21立方米计算,每人每月也不过“直接增支2.06元”“看上去数字似乎不是很大”。或许,这正是上涨幅度敢于如此之大的原因。
而这也尤其让人担心。“网友普遍抱怨,涨幅过高,有些想不通”,恐怕并不在于“每人每月直接增支2.06元”是多么的难以承受,而是45.45%的幅度。老百姓生活必需的、有公益性质的公共产品,一提价就达到45.45%,这无疑是一个恶劣的先例。
或许,今后水价还会以这样的幅度上涨,而即使再来一个45.45%,也不过每人每月直接增支几元钱。于老百姓,犹如“温水煮青蛙”,会渐渐地适应,反应会于无奈之中越来越麻木。而其他生活必需品动辄的涨价,必会在水价上涨之“大幅度”带动下,纷纷登场,并在幅度上肆无忌惮。
据介绍,“高成本是此次涨价的主要因素”。显然,对所谓高成本,必须有一本透明的账。而且,即使真的存在“和成本明显倒挂”,于公共产品,应以财政贴补限制上涨幅度,并有若干年内不能再有提价的明确规定,以倒逼成本,遏制所谓的“倒挂”。
否则,终有一天,消费者会发现——于“温水煮青蛙”的不知不觉中——水,用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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