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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合理的水价调整才能被认同

2009-11-09 09:57:36  

2009年以后,已有上海、天津、沈阳、广州、南京等多个大中城市先后举行了水价上调的听证会,北京、长沙等多个城市也正在酝酿上调水价。一时间,水价上调俨然成为一个全国的普遍趋势。

综合分析各地抛出的上调水价理由,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目前水价总体偏低,不能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水环境治理成本,容易导致浪费严重,不利于提高居民的节水意识;二是水价长期偏低,导致供水企业面临经营亏损的压力。

应该承认,这些理由确实有一定的道理,毕竟如今诸多中国城市的水资源确实日益紧张。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水本身是一种生活必需品,即使价格再高,人们也必须使用。单纯提高水价只能提高普通民众的生活成本,并不能遏制有钱人的浪费。而且,如今各地自来水的定价机制与成本核算情况,依然处于一种相对不透明的状态,没有最大限度地挤出水分,也没有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给人的感觉是一本说不清的糊涂账。

更为关键的是,作为一种本身有着社会公共属性的产品,城市供水价格本身不仅必须受到政府与国家法律的管制与约束,而且也必须更多地考虑到公众的生活质量,绝不能简单地随行就市,想涨就涨。根据目前我国价格法等法律制度规定,城市自来水等公共产品的价格变化必须召开听证会;事先必须制定涨价方案并交有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必须进行深入、全面的调研,尽可能地考虑到各种具体的需求和问题,制定完备、系统的执行措施……遗憾的是,从如今一些城市水价上涨的过程来看,这些法律制度与程序明确要求的东西,人们要么根本没有看到,要么看到的只是一种形式与过场。

此前,为了防止出现因为各种生活成本不断增加而带来的叠加效应,国务院曾一再强调:水、电等公共产品价格的上涨必须慎之又慎,必须考虑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然而,如今在没有看到有关方面挤干现有水价的水分,妥善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的情况下,就陡然出现各地水价涨声一片的局面,公众对此难免会有意见。

由此来看,只有相关方面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的法律制度与程序规定,尽快理顺水价的定价结构,全面完善水价计价方式,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并切实做好对低收入家庭的配套保障与补贴工作,水价调整才能真正获得社会认同,水价改革也才能全面、深入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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