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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 污水处理厂须建立运行台账

2009-11-10 10:15:20  

因运营台账记录不全,设备运行管理不善,长安某污水处理厂被东莞市环保局暂停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并要求整改。记者11月9日从环保部门了解到,为了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东莞市环保局将结合省环保厅日前出台的《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减排核查核算技术规范(试行)》,明确要求污水处理厂必须建立生产运行台账,并每月提供一份中控系统主要数据趋势曲线。

长安某污水处理厂吃“红牌”

据悉,今年上半年,市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对长安某污水处理厂进行多次检查,发现该厂存在运营台账记录不全、中控系统部分数据和曲线缺失或异常、现场设备运行和管理不善等问题,并于3月和6月两次督促其限期整改,但该厂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为保证全市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东莞市环保局研究决定暂停审核支付该厂BOT项目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待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同时要求该厂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完成整改,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将对其BOT项目实行强制性委托运营。

对于出水水质不达标问题,东莞市环保局将依据BOT协议扣减该厂运营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日处理能力大于2万吨需安装中控系统

东莞环保部门这一“亮剑”举措,对污水处理厂的规范管理、稳定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避免让污水处理厂反而成为污染源,东莞市环保局在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表明,各污水处理厂因改造、更新或维修需要暂停运行的,需按有关规定提前报告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市局环境监察分局及总量办。污水处理设施遇事故停运、在线监控系统或中控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监测、采集、传输数据的,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市局环保监察分局及总量办作出书面报告。

污水处理厂每月新增的运行台账(含电子版)必须于当月结束后5日内报送至市局总量办及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

按照要求,2009年2月18日前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完成中控系统,逾期未能完成或验收不及格的污水处理厂,由产业中心按规定扣减其污水处理费。今后,新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其控系统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如在线监控数据出现异常的,环保监察部门将把该污水处理厂列为重点监察对象,直至其稳定达标排放。

减排量认定更严格

此外,东莞市环保局结合省环保厅日前出台的《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减排核查核算技术规范(试行)》,对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台账资料、水质监测等将提出更明确要求。

据了解,“规范”明确提出从污水处理厂通过验收开始计算减排,并明确了历史数据必须以环境统计数据为准,原有污水处理厂因正常波动范围内的水量、水质变化产生的新增削减量,或变动幅度较大但管网资料不能有效证明其相关性的减排项目,均不予计算。明确了人工湿地及小区污水处理项目核定减排量的必要条件。

对于减排量,东莞市环保监测站将每月对各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性监测,对当月发现水质有超标情况的,列入下月重点监测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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