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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将加征污水处理费

2009-11-17 09:30:48  

11月16 日下午,记者从济南市水价调整情况通报会上获悉,在全国普调水价的背景下,该市拟上调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由于污水处理费是自来水价格的组成部分,其上调必然引起自来水价格的上涨。按照法定程序,济南市物价局拟于 12月中旬召开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对调整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公开听证。

各地水价上调提速

10月8 日,宁波宣布将分两步,在 2010 年将居民水价从目前的 2.2元/立方米提高到 3.2元/立方米,涨价幅度45.5% 。

最近几个月以来,包括上海、天津、沈阳、广州、南京等多个大中城市都举行了水价上调的听证会。有报道称,全国 35 个大中城市中,有一半的城市将在2009年完成上调水价,另有 1/3 的城市准备2010年上调水价,济南也不例外。

记者了解到,济南现行的每立方米 2.95元的居民生活用水水价,自 2005年调整沿用至今,在全省各市当中并不是最高的。目前,我省居民生活用水平均价格为2.803元/立方米,其中淄博每立方米 3.225 元、潍坊 3.2 元、泰安3元、济宁2.99元。

有分析称,9月份以后各大城市上调水价步伐加快,幅度更大,说明各地希望抓住今年CPI较低的“时间窗口”,冲刺完成水价上调。

济南“补涨”污水处理费

据介绍,我省自来水价格由三部分构成,分别是基本水价、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与全国50%的大中城市集中上调基本水价不同,济南市此次水价调整不涉及企业成本问题,只对污水处理费进行上调。

根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全国95% 以上的城市已经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济南市现行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平均每吨0.75元,在全省17市中收费最低。

省政府曾下文要求,2005年年底前设区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提高到每吨平均1.00元。但考虑到市民的承受能力,4年来,济南市一直没有上调污水处理费的价格。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每年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约1亿元,但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营、建设的资金缺口仍达 8000万元。所以,济南此次调高污水处理费并不是“领涨”,而是“补涨”。

据物价部门工作人员透漏,此次调整计划将污水处理费标准提高到平均每吨1元,居民生活用水承受涨幅要低于企事业等用水涨幅,实现水价每立方米平均上涨0.25元的目标。

省城一位资深污水处理专家表示,合理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既可以弥补污水处理经费不足,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又可以通过经济杠杆,减少企业的污水排放。

将首次实行新听证办法

济南市物价局拟于 12月中旬召开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对调整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公开听证,这将是该市根据 2008 年 12月1 号新颁布的听证办法召开的首次价格听证会。

新听证办法规定,听证代表中,消费者人数不能少于五分之二;在听证会召开前15天,要公布参加的听证人,听证要点要通过媒体公布。

听证会公告称,有意参加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的市民,请于11月17 日至20 日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中区物价局报名或登录济南市物价局网站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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