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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自来水总公司欲转让43.21%股权

2009-11-27 10:38:19  
中国水网消息,沉寂已久的自来水公司产权转让市场又起波澜,被称为“西北重镇、塞上明珠”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将转让该市自来水公司股权。
经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准,银川市自来水总公司和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改革领导小组拟将银川市国资委持有的银川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43.21%股权进行转让,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股权受让人,股权转让后银川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由国有独资公司变更为合资公司,市政府授予合资公司银川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目前,该项目正在《中国建设报》、《宁夏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水网》等媒体发布公告消息。
公告中称,银川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是银川市最大的供水企业,其前身为银川市自来水总公司,由银川市国资委持有100%股权。公司供水范围为银川市“三区、两县、一市”区域,供水能力为35万立方米/日,供水区域共计70平方公里,管道铺设长度约为1000公里,肩负着三区两县一市165万人口的生产、生活用水的供给。
银川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银川市自来水总公司经资产评估及资产处置后的净资产价值作为注册资本进行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为88,008.36万元。
招标标的为拟出售的银川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43.21%股权,该股权对应的净资产额为38,024.1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拟采取部分存量股权转让与增资扩股结合的方式,由股权受让人在受让原43.21%股权的同时,以合资公司增资扩股方式单方向合资公司出资10,000万元,最终形成国有股占51%、投资人占49%的股权结构。
公告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在过去8年内,投标人同时具有下列两类项目的经验:在国内外城市供水行业或相关基础设施行业从事投资2亿元人民币以上单个项目的经验;运营和维护日供水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制水厂及供水管网一体化项目的经验,且已经成功运行一年以上。
2、投标人最近一期经有资质机构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记录,银行出具的授信凭证在有效期内且授信额度不低于10亿元,或能提供其他出资能力证明。
4、无论是作为独立投标人还是作为联合体成员,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项目只能投一次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项目进行双重或多重投标。
本项目的咨询顾问为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另悉,银川市在自来水公司股权转让招标的同时,污水方面也在进行TOT模式运作。经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准,银川市自来水总公司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改革领导小组拟以TOT方式转让银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称“污水公司”)所属第一、二、三、四污水处理厂资产权益(含第一、第三中水厂),并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资产权益受让人,由资产受让人在银川市设立项目公司,政府授予项目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满,受让人须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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