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近日确立了首批40家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企业名单,并对这40家企业购买化学需氧量指标及收费额度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显示,这40家企业将在两年期限内为化学需氧量排放分别支付1300元至109.89万元不等的环境有偿使用费用。
前不久,无锡市政府转发了无锡市环保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关于《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各县(市、区)要以环境容量和污染排放总量控制为前提,建立充分反映环境资源稀缺程度和经济价值的环境有偿使用制度,以促进污染减排,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引导企业约束排污行为,形成减少排污的内在激励机制。
《实施办法》确定,首先在无锡市的两县(市)和7区范围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对象为年排放化学需氧量1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接纳污水中工业废水量大于80%的污水处理厂和需要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步骤,无锡市将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广到所有排污单位。
无锡市《实施办法》出台后,排污企业认识到,今后企业排放废水“再没有免费午餐”。于是,纷纷申报加入试点行列。经过环保部门严格核定,最终确定了首批40家试点企业,并通过环保网站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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