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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我国污水处理费偏低 提水价可弥补成本

2009-12-15 11:53:07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今日表示,近期我国部分城市调整了城市供水价格,重点是解决污水处理费偏低的问题,当前污水处理平均成本约1.1元/吨,而全国36个大中城市收取污水处理费平均仅0.7元/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及部分重点镇建成污水处理厂1792座,日处理能力约9904万立方米,分别比“十五”期末增长了46%和51.8%。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底的52%增加到2008年底的66%左右,有望提前完成“十一五”确定的70%的目标。

  但是,目前我国仍有约1/4的设市城市和71%的县城未建成污水处理厂,相当一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足30%,其中70%是由于资金不到位、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造成的。

  曹长庆指出,目前仍有很多地区污水处理费不足以弥补治理成本。按照我国多数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标准1级B计算,污水处理的平均成本约1.1元/吨(不包括管网建设和污泥处置成本),而截至2008年底,全国36个大中城市对居民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平均只有0.7元/每吨,尚未达到国务院2007年《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污水处理费吨水原则上不低于0.8元”的要求。

  “同时,随着排放标准的提高和污泥处置费用的增加,污水处理成本仍有可能上升。”曹长庆称,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总体依然偏低,这是近期部分城市调整水价的主要原因。

  此外,近些年来,我国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所提高,水资源的稀缺程度有所体现,也是水价调整的一个重要因素。个别城市确因供水价格长期偏低,企业亏损较大的,也可以适当调整,但要尽可能通过加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提高效率解决。(文/李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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