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3年,我国将筹集1万亿元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如何确保这样的巨额投入落到实处值得关注。
毫不松懈地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长期以来反复强调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家4万亿投资中就有3500亿直接投向了环保领域。
但是,据审计部门反映,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挪用环保资金的现象。如2008年以来,河南省挤占挪用排污费1.37亿元,其中平顶山市环保部门擅自挪用1084.9万元环保资金供养超编人员(占现有人员的79.2%);广东省审计厅在对省内9个市的专项使用资金审计时发现,有6个市13个项目的2069.6万元环保专项资金被挪用于镇政府综合楼建设和其他项目支出;国家审计署最近对山西环保资金审计调查时发现,山西省环保局及下属环保基金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挪用环保专项资金3000多万元,用于办公用房的租赁、改造、建设,以及参与非法高息吸存和投资典当行,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和浪费。
挪用环保专项资金的原因有:
一是认识模糊。有关部门错误地认为环保专项资金既然是归本部门管理,部门就有使用支配权,甚至认为在管辖权限内,部门想怎么用就可以怎么用。
二是监管失控。对环保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情况,按规定由财政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而实际上一些地方的财政部门长期疏于管理,只管收缴和拨付,导致有关部门在环保专项资金使用上的随意性。
三是制度缺失。无章可循是一些地方挪用环保资金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造成某些单位和个人有机可乘的漏洞所在。
四是查处不力。虽然环保专项资金年年都是审计检查的对象,而年年审计检查都发现存在严重问题,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些问题始终得不到处理,也得不到有效遏制,致使屡查屡犯。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擅自挪用环保资金现象已经是屡见不鲜,它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实质是国家环保政策落实遭遇到严峻挑战。这不禁令人想到:既然环保资金被随意挪作他用,那么这些资金所对应的环保项目是怎么落实的?相应的环保治理成果和数据又是如何产生、如何上报的?环境污染的治理耽误一天、放任一天,都会给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埋下巨大的隐患。据国家环保部提供的信息,今后3年,我国将从各方筹集1万亿元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如何确保这样的巨额投入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要彻底纠正地方环保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要树立依法办事的意识,特别是各级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和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认识首先要到位;二是要强化制度建设。要自上而下地建立相关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遵;三是要加大监管查处力度,该管的没管要追究责任;四是要加强舆论监督。对有关部门在环保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屡查屡犯问题,应当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披露,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作者系国务院研究室信息司司长 忽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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