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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云浮:城区污水处理费元旦起调整

2010-01-05 11:21:19  

记者近日从云浮市物价局获悉,我市(云浮市,下同)对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从2010年1月1日起抄见水量执行。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环保局、财政厅、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市物价局通过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听证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对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一是市城区用水户(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城市居民)的污水处理费由原来每吨0.5元调整为0.8元。二是使用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网的城区用户和思劳、河口、安塘三个镇(街)用户的污水处理费由市自来水公司按实际用水量按月随水费一并征收。云浮硫铁矿供水公司供水管网的用户的污水处理费由该公司负责随水费一并征收。非自来水公司和非硫铁矿供水公司的用户,按月核定用水量征收。三是对敬老院、五保户、残疾军人及民政部门核准的低保户等用户免征污水处理费。对自备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的污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且直接排入江河、湖泊,不使用市政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征收污水处理费。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所有污水处理费缴入市财政专户,专款用于污水处理厂营运和投资回报,并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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