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深圳市水务局获悉,该局按照“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的要求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水务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力推动我市水务工程建设,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据统计,2009年已累计安排专项资金项目计划16373.87万元。其中,市水务局与市财政委下达专项支出计划两批共93个项目,安排资金15473.77万元;经报发改部门下达,在专项资金中列支的基建项目4个,安排资金900.1万元。
以制度保障资金来源
2008年2月,《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以后,深圳水务建设投资渠道明显拓宽,除水利基金、小农水以外,水源工程水费收支结余,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分级累进加价收费以及堤围防护费全部进入水务发展专项资金。水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更加广泛,不仅可以用于防洪防旱、水资源配置与综合利用项目,也可以用于水环境保护与改善以及水务能力建设。
据悉,2009年深圳水务发展专项资金收入为3.38亿元,其中水利基金约1.5亿元,堤围费1.5亿元,小农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3800万元。
同时,《办法》为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程序更加严格。《办法》明确从项目申报审批、下达资金计划到项目实施、验收结算、绩效评价共计17个流程。投资超过100万元、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要按照基建程序向市发改委申请立项。
据统计,2008年深圳共下达专项资金项目210个、资金计划3.48亿元。截至目前,已完成河道整治27.9公里,清淤27.52万立方米,建设泵站1座,消除内涝面积20余平方公里,为深圳历年专项资金运作最规范、实施最快、效益最高的一批项目,最大程度保证了资金使用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
防洪排涝项目占七成以上
据悉,2009年深圳水务专项资金安排的两批项目中,防洪排涝项目占已安排计划的72.1%,居首位;其次是水环境保护项目、水资源项目、能力建设项目。
其中,第一批计划安排项目17个,安排资金3616.4万元。其中,防洪防旱项目安排16个,安排资金1808.3万元,水环境保护与改善项目个,安排资金1808.1万元。
此批项目主要对特区内新洲河、福田河、布吉河、笔架山河、凤塘河、皇岗河、大沙河及小沙河等8条河道及罗湖小区排涝泵站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及水毁修复;对特区内新建水环境治理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安排在2008年“黑格比”台风暴潮中损毁的海堤修复项目6个,计划修复包括东涌海堤、水头沙海堤、月亮湾海岸、溪涌工人度假村海堤、鲨鱼涌海堤及下沙海堤在内的海堤715米。
第二批安排项目76个,安排资金共计约1.18亿元。其中防洪防旱项目54个,安排资金9351.77万元;水资源配置与综合利用项目8个,安排资金1376万元;水环境保护与改善项目4个,安排资金561万元;水务能力建设项目10个,安排资金568.6万元。
此批项目安排河道、渠道清淤135646平方米,防汛道路及路面恢复26989平方米,土方开挖115042平方米,土方回填38470平方米,河道整治4112米,排水渠整治4294米,新建排水箱涵855米,河堤修复443米,绿化4400平方米,维修大坝渗压自动观测系统1套。实施后,将有效提高13条河道或渠道的行洪能力;解决24个社区或片区的内涝、排洪问题;对两座中型水库大坝背水坡进行整治,确保度汛安全;完成7项标准化项目及研究报告。
完善制度强化便捷服务
自《办法》印发实施以来,市水务局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有力推动了水务工程建设,提升了服务保障水平。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按照“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的要求,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制定了项目申报编制规范、专家评审制度、绩效评价管理等覆盖项目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制度体系,明确了各专项资金管理环节的操作程序及要求。
二是强化便捷服务。该局开发了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资金申请单位在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后即可进行网上申报。市水务局常年受理项目申报,并在每季度初组织专家对上一季度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资金计划每半年安排一次,以满足抗旱保供水、内涝整治、水毁工程修复等应急项目对资金的紧急需求。
三是突出支持重点,在统筹计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保供水、内涝整治、防洪抢险、河道治理、生态保护等方面的项目资金。如2008年堤围防护费征收了1.5亿元,而安排防洪排涝、内涝整治等堤围工程项目的资金达到了2.72亿元,远远超过了堤围费征收额。
同时,保障资金安全高效。项目计划下达后由市水务局与项目申请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合同,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不按规定招标的不予付款;项目完工后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结算审计和绩效评价,作为下一阶段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凡是计划下达满两年尚未动工或不再使用资金的项目,其资金计划全部予以收回并滚入专项资金总盘子重新安排使用。如经过对2004年至2006年底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进行审计,就清理出207个项目,收回资金计划6689万元,有效提高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加强把关严格项目遴选
根据《办法》,投资超过100万元、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要按照基建程序向市发改委申请立项。其他工程修缮类、运行管理维护类项目申报也要提供达到初设深度的设计方案、项目概算等材料。同时,申请专项资金项目必须经专家评审、概算审核以后才能进入项目库。
据悉,自2009年4月1日至9月20日,市水务局综合计划处共受理项目申报106项,申报项目总金额20894万元。项目评审前,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的项目都由各区水务主管部门进行了初审,局属单位、坪山新区及其他单位项目则经局综合计划处初审合格以后,方安排专家评审。
按照“常年受理项目申报、一季度评审一次”的制度,市水务局综合计划处在去年9月份和10月份组织了专家评审。在项目评审前组织主管业务处室及专家代表进行了现场查看,查看10个项目主要包括投资超过400万元的项目及投资额较大的清淤项目。与以往项目评审不同,此次评审过程中还邀请了市财政委员会派代表全程参加。
同时,市水务局还建立了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实施动态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重点跟踪监管项目是否按规定招投标、是否及时开工建设、是否按规范要求施工、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情况,保证项目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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