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治水成为番禺区乃至广州市的重点工程,面对日益恶化的水环境,人民群众要求整治水污染的呼声日高。区检察院听民情,顺民意,大胆探索环境公益诉讼之路,开始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破冰之举”。
完全有效执行创广东省之首
区检察院立足检察工作职能,从服务广州治水、番禺“惠民一号”工程大局着眼,以保护环境、服务民生为抓手,着力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的不断推进,积极探索出一条可以遏制当前污染蔓延的新路子。
2009年3月31日,区检察院首次以原告身份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状告番禺一家皮革染整生产企业,要求立即停止侵害环境,承担环境污染损失费用。广州海事法院于4月21日立案受理该案,7月31日,广州海事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合议庭采信区检察院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判决支持区检察院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水等一切破坏水域环境的行为,并赔偿环境污染损失费用以及负担案件的诉讼费。该案为全省第二例环境公益诉讼。而其中区检察院对外公开以检察院身份积极主动参与调查取证工作,极大增强指控力度,并由此成为全省首宗被告出庭应诉、判后诉讼标的得到完全有效执行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社会各界好评如潮
区检察院首宗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法院未判决之前,7月14日《南方都市报》首先对该案进行了深度专题报道。法院判决后,8月5日,《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信息时报》、《番禺日报》等5份省内主流报纸均进行了报道。广东电视珠江频道《午间说法》以《检察院的“水”官司》为题,就区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专门摄制了专题片。《人民日报》更于8月10日刊发了《环保公益诉讼案,检察院坐原告席》的报道文章,大篇幅报道区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经过和成效。此外,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等多家知名网站也由此掀起了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关注。许多专家学者通过网络媒体发表评论,对区检察院关注民生、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做法表示赞同。社会各界对区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成效的广泛认同体现了区检察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实事立项的价值所在。
上级领导、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委员充分肯定
区检察院的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引起了广东省检察院有关领导重视,郑红检察长、王学成副检察长分别作出批示,对区检察院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示要求进一步深入研究探索,使之形成制度。在2009年11月9日举办的区检察院“检察开放日”上,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对区检察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区政协副主席周志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说道,使他印象最深的是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方面的探索创新;该项工作体现了区检察院对社会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关注,做得非常好。
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
区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据案后走访,该案判决后,区环保局对之给予了积极回应,认为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建立起了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共同办理环境违法案件的工作机制。该工作机制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地提高了环保成效,从而得到了群众的支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环境公益诉讼的成功合作意味着区环保局在加强环境执法的探索之路上又迈出了新的步伐。区环保局希望今后能够和区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合作,积极选取案件,共同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发展。
与此同时,区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的成功办理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的环保工作。自区检察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后,案发当地工业区内的其他企业从中受到了教育。如许多企业老板都有一个比较通俗的说法:“以前偷排大不了就是环保部门罚一下款,现在没想到检察院还能起诉这么大件事。”此外,区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把案件办理过程中所获得的水质监测数据、分析结果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当地政府由此认识到由于近几年大力发展工业,区域内的水质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所以为了实现科学发展就必须比以往更加注重环境保护问题。根据案发所在地——东涌镇政府的反馈信息,镇政府已经积极筹集专项资金对工业区进行排水工程改造,现在已经顺利完成了设计方案,很快会实施具体的改造工程建设。一系列的措施起到了截断污染源、治理河涌的作用,水环境的改善使人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
推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完善
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受到社会和群众的高度关注,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呼声日高。由于检察机关熟悉法律,可以更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可以弥补行政机关职能的不足。在现有体制下,环境行政机关只能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对造成污染的单位追究责任,进行行政处罚,却无法责令其进行民事赔偿。建立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司法介入对环境违法的惩处,可以拓宽对环境污染的救济面和救济的力度。
2007年以来,广州市和番禺区政府加大治水力度,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河涌整治。区检察院把握这一契机,通过检察机关的介入,积极探索出一条可以遏制当前污染蔓延的新路子。检察机关参与环保公益诉讼,从当前来看是要进一步打击非法排污行为,配合广州治水和落实番禺区“惠民一号”工程;从长远来看是向全社会发出强烈信号,坚决惩治环境污染。
区检察院这次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并不在于检察院当原告,而是通过这种先行先试的“破冰”之举,证明检察机关承担起一定条件下的公益诉讼是可行和有效的,以期能为制定检察机关等专门机关、社会团体开展民事公益诉讼的具体操作规范提供理论支撑和实例参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保护环境的行动中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下去,促进我国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机制。为此,《人民日报》评论员高度评价了区检察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做法,认为“在法律尚无明文授权的情况下,番禺区检察院的探索颇具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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