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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供水价格调整

2010-01-29 10:57:32  

1月28日,长治市调整供水价格的请示通过省物价部门的审批。

鉴于目前长治市尚有部分居民用户未完成“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工程改造,省物价部门决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与分类水价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对已完成“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工程改造,且具备“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一级水量:3立方米/人·月及以下,2.10元/立方米。二级水量:3—5立方米/人·月及以下,3.15元/立方米。三级水量:5立方米/人·月以上,4.20元/立方米。尚不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为2.20元/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商业用水和特种用水仍按照分类水价标准执行,即行政事业用水3.20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水4.0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30.0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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