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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城市污水处理费今起统一上调

2010-02-02 11:56:45  

记者从九江市城区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通报会上获悉,从2月1日起,我市(九江市,下同)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按全省统一标准开始上调,由0.4元/吨调整为0.8元/吨,并实行阶梯式收费。超过50吨/月的部分,按1元/吨征收。工业企业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元/吨,特种行业仍维持0.9元/吨不变。

据了解,此次九江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上调遵循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按照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补偿机制,保障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良性运行。污水处理费实行阶梯式征收方式,即在征收污水处理费时,按照居民用户的用水量大小,从低到高,分别确定阶梯式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目的是希望通过价格杠杆对用户用水量进行调节,以此达到节约用水、减少生活污水排放的目的。阶梯式征收方式也能保护普通居民用水户的利益,九江确定居民用水量的每月基数为50吨,这样大多数居民可执行较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也体现了多排污多付费、少排污少付费的公平原则。

这次九江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统一调整到位后,我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最终到户水价(污水处理费按0.80元/吨计)平均为1.83元/吨。据了解,我市自来水的价格近期也会进行调整,最终到户水价将为1.96元/吨,在全省处于较低的水平。据物价管理部门测算分析,新的标准实行后,对普通居民生活影响甚微,按每户居民家庭平均每月20吨用水量计算,调整后,每户平均增加支出为5.80元,约占全省每户城镇居民月均消费支出的0.27%。另外,九江仍将对城市困难群体及社会福利机构实行财政补贴,因此,对这部分人群的生活影响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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