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环保部副部长表示,中国有可能在人均GDP为3000美元的时候环境污染状况出现峰值,之后开始下降。而2008年我国人均GDP已突破3000美元。这意味着我国环境污染状况可能已达峰值。同时他表示,相关部门现在对于环境税已有基本考虑。
“环境税”的征收,毫无疑问会增加排污的成本,对于一些以环境为代价换取GDP,以及环境污染型产业来说,当然是个不折不扣的利空消息。假如仅仅为了个别产业的利益,以及一些地区畸形的经济发展观,便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显然并不明智,甚至是得不偿失的。正好比不能因为“毒品交易”能够活跃经济便放任不管一样,当环境污染已经愈发成为中国不能承受之重,甚至直接影响到公众的健康和幸福,影响到子孙后代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时,显然不应继续袖手旁观。
事实上,假如排污行为成了“排了白排,不排白不排”,既然污染的代价是由大家共同分担,利益和好处却是由排污的单位和个人独享,如此机制,实质上等同于对排污行为的变相鼓励,如此背景下,花钱减少污染的排放,倒是显得相当另类,甚至是出力不讨好了。不过,有道是“一人做事一人当”,既然损坏了别人的东西都得照单赔偿,破坏了他人的环境,当然没有赖账的道理。从这个角度来看,向排污者收取环境税,要说完全天经地义。
不过,“环境税”的征收固然有其合理性,但是,假如仅仅是以保护环境为由增加一项税种,仅仅是增加污染者的成本,恐怕还远远不够,甚至恰恰是有违“环境税”本意的。事实上,真要让“环境税”收得无可争议,“环境税”的去向其实才最为关键。具体而言,既然是以环境为名征税,征到的税当然应该专款专用于污染的治理与环境的改善上,否则的话,连这一最起码的前提都不具备,都无法兑现,所谓“环境税”恐怕只能是徒有其名,甚至不过是“欲收之税,何患无辞”了。
可见,简单地认为“环境税”一收,环境污染问题便能立竿见影地得到疗治,显然是过分乐观了。现实中,污染企业只需缴纳“排污费”便能继续肆无忌惮地排污,如此“排污费”其实已然于保护环境的初衷彻底背离,从这个角度来看,如何让“环境税”真正有益于污染的治理和减轻,并通过对低排放和减排行为的税收政策倾斜来形成良性驱动,更应纳入环境税征收机制的考量,否则的话,为收而收的“环境税”极有可能成为又一个“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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