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市环保局获悉,《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于今日(3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了将严格保护黄浦江上游、青草沙、陈行和东风西沙4个上海饮用水水源。
此前,上海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范围主要为黄浦江上游,而此次新规保护范围将拓展至全市所有水源地,除重点保护黄浦江上游、青草沙、陈行、东风西沙等4个水源地外,将所有中小水源地均纳入保护范围。
新规定还明确,“青草沙饮用水水源、陈行饮用水水源、崇明东风西沙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船舶航行”;其他保护区内禁止通行装载国家规定禁止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除废矿油外)的船舶。而且,规定还强化了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要求,加强保护区的源头防治。明确了各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外,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存在与供水和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上海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将实施封闭式管理,不得存在与供水和水源保护无关的企业,已有的也要拆除;市民不要擅自进入一级保护区,不得进行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活动,也不能开展可能污染水源地水质的其他活动。
此外,在饮用水源保护新规中,还明确引入了生态补偿机制。明确“上海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等相关制度,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和其它地区的协调发展”。目前,上海青浦、松江等7个区已经获得2009年度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下一步还将进一步扩大生态补偿的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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