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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提议:尽快出台湿地保护条例

2010-03-05 10:48:50  

   “湿地资源和功能严重破坏,直接威胁到我国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湿地的法规不健全。”民进中央在提案中说。

  我国湿地面积大、分布广、类型多,但随着人口的增加、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湿地资源和功能遭到严重破坏。主要呈现面积急剧减少、功能降低、污染加剧、生物资源过度利用、生物多样性丧失。

  民进中央指出,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关于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综合性专门法规,保护湿地的一些规定零散在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不能满足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民进中央表示,我国作为《湿地公约》缔约国,制订湿地保护条例是我国履行国际义务的基础和保证。因此,我国需要通过制订湿地保护条例,在促进国内湿地资源保护的同时,维护我国在湿地保护中的国际形象,履行我国作为《湿地公约》缔约国的国际义务。

  民进中央认为,为遏制破坏性使用湿地行为,发挥湿地的生态和经济功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应尽快制定并颁布湿地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湿地保护条例的适用范围;湿地资源的所有权;湿地保护的原则和措施;湿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审批制度;湿地的行政管理,包括湿地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基本权利、义务、责任等;法律责任,包括对违法的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的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应制订和建立相应的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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