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进行得如火如荼。据环境保护部华北环保督查中心负责人介绍,“十一五”期间,华北地区纳入国家重点监控的污水处理厂达409家,其中北京29家,天津20家,河北112家,河南136家,山西64家,内蒙古48家。污水处理厂的大规模建设缓解了水污染,促进了化学需氧量减排。记者日前走访了华北地区的一些污水处理厂,发现运行情况仍不容乐观。
□权责归属不够明确
■运行经费无从保障
山西省某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6.5万立方米,是国家“三河三湖”污染治理项目之一。但是现在却面临着因缺乏经费濒临停产的危险。
这个污水处理厂所在的城市是一市辖一区,隶属于区政府,所以市政府认为应该由区政府负责经费,而区政府认为既然处理的是整个城区的污水,那么运行费用就应由两级政府共同承担。
负责收缴城区污水处理费的单位隶属于市供水公司、节水办,区政府管不了收费单位;再加上区政府本身没有足够财力单独负担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费用,这就导致了生产运行谁都管、运行经费互相推诿的尴尬局面。两级政府都管是好事,但都管就意味着责任不明确,导致都不管现象的发生。截至目前,这个污水处理厂仍没有具体的经费来源渠道。
据了解,截至2009年6月底,这个污水处理厂共运行23个月,产生运行费用1350万元,而政府拨给的运行费用只有1/3。
□污水处理收费偏低
■足额征收难以保障
污水处理费是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的主要来源。但是全国各地的污水处理费各不相同,以山西省为例,2008年,山西省物价局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对上述污水处理厂所在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居民用水每吨0.2元、工业用水每吨0.3元、经营用水每吨0.5元,分别调整为0.5元、0.8元、1.0元。然而,这个市却一直没有执行,直到目前仍执行着原来的标准,即使这样也一直未能足额征收。
据了解,山西省某市从2000年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直到现在也仅仅只有100万元拨到污水处理厂。同时,该市城区污水日排放量约3.5万吨,由此推断城区日供水量最低是4万吨。根据这一水量,按旧标准计算每年大约可征收污水处理费350万元,按新标准每年可征收850万元。如果地方政府能够足额征收,那么将极大地减轻财政负担。
□部分地区报大建小
■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另据华北环保督查中心负责人介绍,他们在前不久进行的环境督察中发现,有些地方采取报大项目,建小企业的办法,套取国家污水处理厂资金补贴。如在内蒙古自治区某地区,按照其申报的材料,在去年底前,应建成6座污水处理厂。但是检查组发现,当地只在电厂附近挖了一个很大的曝气坑,将生活污水引入坑中,进行自然沉淀和曝气处理,再由电厂将沉淀的污水抽回厂里回用。
这位负责人同时指出,目前还有一些地区小型污水处理厂建得多,而大的污水处理项目建得少。小型污水处理厂往往是重点污染企业投资兴建的,只负责一个企业的污水处理。据了解,近年来,仅华北地区重点污染源便建成了269家污水处理厂,遍布在各个企业之中,但一些大的关系到城市生活污水治理的项目却相对较少。
还有个问题不容忽视,即污水处理厂的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这位负责人介绍,他们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污水处理厂的许多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较低,他们有的连仪表盘都不会看,甚至连污水来量、出水量都看不懂,更不要提化学需氧量等专业术语,这就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设置了障碍。
□中水难以有效利用
■监督管理效率不高
据华北环保督查中心负责人介绍,有偿回用是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的来源之一。但是,目前处理后的中水很难得以有效利用。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所得加上处理水有偿回用所得,理论上基本能够满足运行费用所需。怪就怪在该执行的收费政策不认真执行,该调整的收费标准不进行调整,该监督有偿使用回用水的企业不进行监督。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如何考核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工作量成为了一个重要课题。目前,政府多根据污水处理厂的实际污水来量计算其生产费用,一些企业故意在流量计上做文章,使其来水量加大,出水量却很少,从而获得较大的利润。还有些地方,由于资金限制,他们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设备简陋,一个很大的污水处理厂只有一套处理设施,在运营过程中,只要设施出现故障,就得停产,造成大量的污水无法处理。还有些污水处理厂监管不到位,出现污水偷排、记录不实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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