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水业 >>内容详细

江苏常州市首例判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2010-03-22 11:08:38  

    3月19日电:近日,武进法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6名违法行为责任人进行了一审判决,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这在常州市尚属首例。

  赵墅浜河位于武进经济开发区,是滆湖的一条支流,处于太湖二级保护区与滆湖生态保护区内,用于农业灌溉,规划水域功能为IV类地表水。去年4月,群众反映有人向河内大量倾倒脏水,水质明显变差。接到举报后,武进区环保局立即派人前往查看,证实该水域水质混浊,明显被污染,便在调查掌握线索后,于去年4月22日晚当场将正在向河里倒废水的茆学才、刘道西抓获并移送武进警方。

  经查,常州新北区某化工公司、某化工残渣处理公司严重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擅自将本单位高浓度的有毒有害化工废液,以135元/吨或150元/吨的价格,交由吴和生、周建兴、徐贵琴3名所谓的“中间人”进行处理(另案处理)。仅去年三四月间,两公司擅自“外运处理”的化工废液就分别为830吨和310吨,总量达1140吨。

  3名中间人“接货”后,转手压价三分之二,以每吨50-90元的价格将化工废液运送给了湖塘污水处理厂的负责人徐西宁“处理”。明知自己所在的污水处理厂没有化工废液处理资质,但徐西宁还是指使池必志找人把运进厂的有毒化工废液拉出去“自行处理”。

  于是,池必志找来孙池、池必怀、茆学才、刘道西及霍中华、田作春(另案处理)6人,驾驶改装的槽罐车,将有毒化工废液陆续倾倒在赵墅浜河、牛塘镇籍家村河道和新北区的西夏墅镇等地,徐西宁因此支付池必志每吨10-20元的差价。

  经了解,仅7天内,赵墅浜河被倾倒的含有硝基苯、挥发酚、苯胺等有毒化工废液达290余吨,经武进环境监测站监测,该河水质已严重污染。

会员验证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