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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黔江城区自来水价格4月1日起调整

2010-03-31 09:49:52  

4月1日,黔江城区自来水价格将作调整。昨日(3月30日),记者从黔江区发改委获悉,调整后的自来水分类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含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水)为2.2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为2.30元/立方米,商业用水(含特种行业用水)为2.90元/立方米。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主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精神,结合黔江区实际,经区政府2010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报区委常委会同意,区发改委决定对黔城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区发改委明确,其管网建设基金、污水处理费仍按现行标准在价外收取。如国家收费政策调整,即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黔江区自来水按用水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商业用水三类。(一)居民生活用水:居民住宅生活用水(包括养老院用水、农户生活用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军警部队、医院、学校办公、境外办事机构的用水;市政园林、绿化、消防、环卫等的用水。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镇乡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的用水。(二)工业用水(含生产性用水):工业企业(包括冶金、化工、机械、造纸、制革、纺织、印染、医药、电子和其它制造业)的用水;社会团体等单位所办企业的用水;养殖业、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的用水;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的用水;车站、机场、码头等生产经营场所的用水。(三)商业用水(含特殊行业用水):商业企业、建筑业(含房地产、房屋租赁、安装、装饰装修)、地质勘探等的用水;宾馆(含旅社、招待所)、餐馆、茶楼、酒吧、西餐厅、桑拿、洗浴、美容美发、按摩、歌舞厅、夜总会、渡假村、游乐场、游泳池等娱乐性经营场所的用水;经营性洗车、汽车美容业的用水;酿酒、饮料、饮水制品(含纯净水)等行业的用水;其它经营性服务行业。

另外,对混合用水中不同用水性质的界定:用户混合用水应分别装表计量,在未分开装表计量前,从高适用水价。确定无法分别装表计量,由供水企业按适当比例计收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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