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自今天(4月1日)起,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将分步进行调整,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70元调整为3.10元。根据调整方案,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最终将由每立方米2.70元调整为3.20元,调整0.50元。
据介绍,目前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由五个项目构成:基本水价、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省水处理专项费用。本次调整项目为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基本水价三个项目。根据调整方案,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最终将由每立方米2.70元调整为3.20元,调整0.50元。
调整具体内容包括:调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1.15元调整为1.33元,调整0.18元。取消现行水价中每立方米0.02元的省水处理专项费用,并入污水处理费;调整水资源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13元调整为0.20元,调整0.07元;调整基本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36元调整为1.61元,调整0.25元。
此次调整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从4月1日起,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由每立方米2.70元调整为3.10元,调整0.40元。其中,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按规定调整到位,基本水价作部分调整,由现行每立方米1.36元调整到1.51元,每立方米调整0.15元。4月1日后对用水户的第一次抄表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执行调整后的价格。第二步将择时择机将基本水价调整到位,由每立方米1.51元调整到1.61元,每立方米调整0.10元。
为尽量减少对低收入家庭生活的影响,调价时将继续落实水价补贴优惠政策,对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等补贴标准由现行每户每月5立方米,增加为每户每月7立方米。去年12月1日起,已对苏州市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定额标准进行了调整,此次不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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