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问题成为2009年社会以及行业共同关注的焦点,包括北京、上海、天津等核心城市在内的众多城市的水价纷纷上涨。一时间关于调价理由的议论比比皆是,供水成本的模糊、听证制度的缺陷成为民众对水价“不买账”的主要诱因。在近日2010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一场由此引发的“水价之辩”展开辩论。
水价无疑使政府、运行商与公众之间的关系变得微妙,政府官员表示,水价提升是水资源稀缺性的体现;运营商认为,供水企业严重亏损是水价上涨的必然;而公众在这水价的迷雾中早已辨不清方向,对于水价的上调存在诸多疑问……为什么业内人士认为的必然性涨价在公众眼中却总是迷雾重重?
水价改革的两难境地
提及水价上涨的现实,中咨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袁家楠认为这将水务行业改革推行了两难的境地。“左手赞成,右手反对”是他真实的心境写照,他说:“水价上涨,从经济成本角度以及节约资源的角度来讲,是有必要性的。但是目前的问题在于不清楚供水成本究竟如何……”
社会学家舒可心也表示,他赞同水价上涨的原意在于经济意义得以显现,同时促进了人们节水意识的提高。但谈到供水成本的时候,他也显出了满面的犹疑。一时间,水价上调的经济意义与模糊的供水成本成为了这一轮价格调整的矛盾所在。
早在2006年11月,国家发改委就《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并提出了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的四点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而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案更是明确:将把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计入水的定价中。
袁律师提到:“虽然当年的《办法》立法的出发点和思路我都是非常赞赏的,我觉得基本上是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上,最重要的是提出了成本监审的四点原则,但最终还是以‘流产’作为结局。”
供水成本尚待厘清
社会学家舒可心表示,以价格作为水资源利用的杠杆是得到了社会的认可的,但是必须明确的一点是,水资源是全民共同拥有的。为此他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他说,如果说水资源是一个股份制公司,那么它一定是属于全民的,政府在其中只是扮演着经理的角色,因此,政府有必要向股东明确供水的成本。
济邦咨询公司总经理张燎认为,没有一个规范的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是使公众对水价产生质疑的根源。自来水公司代表政府向公众提供水资源管理的生产、销售等服务,作为一向公用事业,它是需要花费成本的,同时这个成本也是被市场化的,是有市场约束的,比如人力的成本、环境成本、设备折旧成本等,所有这些都受到利益的约束,因此,无论是政府全资拥有的,还是市场化的从事水务服务的公司都会面临很高的成本。
事实上,公众并不是一味的反对涨价,之所以对水价反映敏感,或者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关键在于成本的不透明,以及对服务和成本的约束机制的不满意。
1998年以后,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推动下,中国城市水价形成快速增长的趋势。这个办法确定了基本的定价原则,包括利润加成本的制度,保本微利的原则,以及关于资源型价格调整的思想,目前这个办法已经进入了国家修改的轨道。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金永祥也表示,对供水成本的监管制度尚待完善,这也是让公众正确认识水价问题的关键所在。
迷失的水价听证会制度
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水网顾问总编傅涛曾就听证会制度指出:听证会本身并不是百姓和企业之间进行的讨价还价关系,而是公众与政府的协商关系;水价的决定因素不仅仅是服务成本,而且要包括公众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公众支付的水价高低不仅仅取决于成本的高低,而根本上是取决于政府的财政政策的取向;水价问题并不仅是百姓跟企业间的两方关系,而是包括了政府的三方关系;公众参与听证会的本意是表达民意,实现政府与公众的沟通,而不是让非专业的公众对供水成本进行专业性的审查,因为即使是专业人士,也很难在短期内对其成本的合理性进行有效判断。
他认为,目前的水价听证会已经基本迷失,如果能够理清这些关系,就不难理解政府、公众代表以及供水企业在水价听证会上所面临的尴尬和质疑。事实上让公众与企业面对面在听证会上进行以成本为核心的较量是不妥当的。
舒可心表示,听证制度不是决策制度,听证制度是立法者迫使政府公开信息的一个渠道。它本身不是决策机制。
水价已经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能够使公众清楚合理的成本范围,有助于价格的理顺。同时,一个良好的水价听证会制度也是水价改革不可或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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