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22日)起至本月底,《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相比2005年版本的“节水办法”,“草案”首次明确居民用水将逐步实施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同时,居民家庭实际用水量低于用水定额的将给予奖励。(4月21日 京华时报)
在全球水资源普遍匮乏的当下,《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中根据居民家庭实际用水量,对那些超定额累进加价、低于用水定额的家庭给予奖励的做法很有现实意义。用奖励的方法来倡导公民节水意识和习惯,改变了过去空对空和缺乏制度依托的局面,这种通过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来保护水资源的做法,很有创意和可操作性,对保护水资源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首先,节水教育和宣传固然重要,可是缺乏制度依托的空对空宣传容易出现“两张皮”现象,即有人会一边唱着节水高调,一边毫无顾忌地使用水资源。采用“低奖(励)超加(价)”的办法后,让经济杠杆和节水紧密联系在一起,自然对用水会起到监督和制约作用。
其次,“低奖(励)超加(价)”的办法用制度助推了社会公平。道理很简单,在人均用水定额的限制下,节约用水者会因为自己的节水行为而得到应有奖励,相反,超额、超标用水者则要为自己的超额部分付出“代价”。这种制度指挥棒发挥的作用,其实就是在保护和助推社会公平正义。
再次,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的水费将纳入政府行政收费许可,所收费用上缴同级财政,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节约用水管理、培训等,这必将会改变过去仅仅通过水价上调来弥补水资源管理成本增加带来的社会不满,进而对水价引发的矛盾起到合理的调解作用。
最后,“低奖(励)超加(价)”是采用经济杠杆保护水资源的延伸和创新,符合我国的立法精神。节水意识变为节水行动,如果没有具体明确的奖罚措施,让节水行为得到肯定和让违法用水付出成本,就很难做到全社会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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