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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防患应先于未然

2010-05-05 14:39:05  

因为石油开采或其他海洋相关活动所造成的重大海洋污染事件,其实已经不止一次发生。

1978年3月16日,美国标准石油公司的超级油轮艾莫科·凯迪斯船舵失去了控制,随之在法国布列塔尼海岸搁浅,这是当时最严重的油轮溢油事件之一,也是损失最大的海岸搁浅航海污染事件之一。

1989年,埃克森石油公司的“瓦尔狄兹”号油轮在阿拉斯加漏油,石油渗入海岸形成沉淀物,影响该区生态长达10至20年。部分海洋生物至今仍未复见踪影。

1999年12月12日,满载2000吨重油的“埃里卡号”油船在布列斯特港以南70公里处海域沉没,造成大量石油泄漏,严重污染了附近海域及沿岸一带。当时,法国西海岸至少20万只以上的海鸟成为“埃里卡号”油船泄漏污染海洋的牺牲品,这场事故已是欧洲历史上最严重的海洋石油污染事件。

除了钻井平台爆炸之外,油轮破裂或沉没、海洋石油开采漏油、人们向海里倾倒垃圾,也都会在当时或者很长一段时间内让海洋“哭泣”。

靠近工业发达地区的地中海早已无渔业可言,很多物种已在此绝灭。我国的渤海由于周围城市的扩大和工业的兴起,也有这样的趋势。

目前,海洋污染物包括石油及其产品、金属铬、锰、铁、铜、锌、银、镉 、锑 、汞 、铅等等,磷、砷等非金属以及酸、碱等。它们直接危害海洋生物的生存和影响其利用价值。

虽然海洋有自我净化的功能,但如果超出其自我净化能力,那么就无法自动消除了。

比如油轮泄漏,如果漏的油比较少,海洋中的某些微生物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将其分解;如果漏得比较多,造成大面积污染,微生物来不及分解,就必须人为清理了,否则那片海域会变成名副其实的死海。因此,对海洋的监管立法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政府在4月底表示,在石油企业能够证明他们可以控制石油泄漏之前,美国内政部将可能暂停对新的深海石油钻井作业的审批。

事实上也有媒体和相关利益方指责美国对于这起事故处理得过慢,同时美政府也应该反思如何保证正在施工的各钻井公司、未来将会到美国墨西哥湾、其他海湾地区进行钻井的企业能够更加安全有效地工作。

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保护海洋环境都一直是各方关注的课题之一。国际海事组织作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负责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以及加强国际航运的安全,从成立以来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公约以保护海洋环境。

其在1954年就出台了《防止海洋油污公约》,此后又有《油污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国际公约》、《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及议定书》、《关于油类以外物质污染事件在公海行使干涉之议定书》、《因探采和开发海床矿物资

源造成石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等等。

而在我国,从1979年以来也相继制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港口的水域保护条例》等专门涉及到环境保护及防止海洋污染、水污染的法律法规。

今年4月底起,擅自在海南辖区内从事船载危险货物装卸、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船舶供油等涉及船舶的危防作业活动,也将会受到海事部门依法处罚。

随着原油价格的走高,石油开采又再度热络了起来。在美国,每周的钻井平台可能要在1000座以上,而加拿大也有近600座。

国金证券研究员刘波向记者强调,不管是什么方式,突然发生的海洋污染特别是原油污染,都会造成严重的生态灾害和社会问题,在深海石油勘探风险大的情况下,尽量开发一些新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来代替石油,才是保护海洋资源的长久之计。如果海洋一旦被污染,其后果的严重性难以估算,但潜在的海洋生态破坏,我们不得不经历。

另外,对于一些对海洋会造成重大安全问题的钻井或者项目施工,政府部门的把关也很重要。首先是项目审批,应更加严格地了解其技术指标、应对突发事件时该采取的预案是否能够到位。其次,政府也要不定期的做抽查和检查其钻井设备的安全性,督促各公司应及时地提交其安全审查报告,这样有助于政府掌握大局。而经常由政府出面来做海洋体检,监测各个水口的纯净度、异样情况并及时作出处理也能起到“未雨绸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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