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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征与不征的尴尬

2010-05-06 11:50:33  

关于开征环境税,学术界已经讨论了十多年仍没有定论,2010年兴许会出现转折。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称,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已经将环境税问题列入议事日程。4月1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发文指出,今后一个时期要研究开征环境税,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税收导向。

据最新消息,环境税征收方案已上报国务院,进入立法程序。环保部称,相关业务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作,相关草案和细则也在不断完善之中。

对于如何开征环境税,有关部门似乎已经了然于心。《新财经》记者在采访多位专家、学者后却发现,他们的看法到目前为止依然不统一,对于“环境税怎么定义,该不该征,如何征,怎么用”等问题,专家意见分歧较大并仍存有很多疑虑。专家们尚且如此,普通的企业和公众的迷糊程度就更可想而知了。不知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参智囊,将拿出一个怎样高明的征税方案和实施细则?

环境税该不该征

早在2005年,就有财政部官员表示,开征环境税是件非常复杂和敏感的事情。环境税该不该征?多年来,各方看法不一。

中国最早的国际税收研究会会员之一、仲礼(烟台)国际税收研究所首席专家王仲礼首先对“环境税”的叫法提出质疑。他认为“环境税”的叫法不准确,应该叫“环保税”。

王仲礼说,税种的叫法,一般按照征税对象来叫。比如,所得税,征税对象就是“所得”;增值税,征税对象就是“增值额”;房产税,征税对象就是 “房产”等。我国的税种分类,还有特定目的税、行为税等,“环保税”可以列为特定目的税类,就是为了环境保护而征的税。也可以叫“环境污染税”,属于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征税。“环境税”能归于哪一类?对环境征税?对环境行为征税?既不合乎情理,使用语法上也不严谨。再说,“环境”这个概念外延太大。比如,资源就属于“环境”,目前已经有了资源税;土地也属于环境,也已经有了土地增值税。

“把这些税都包括在内,一起统筹考虑到‘环境税’中去,也不是不可以,但这样一来,‘环境税’的内容就太庞杂了。”王仲礼指出。

环境税的具体定义尚无定论,业内普遍的看法是,环境税是指对环境保护有积极影响的环境税费。目前所说的环境税,相当于污染税,是针对环境污染收取的税。

有分析认为,随着汽车尾气对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环境税可能首先拿汽车开刀。这引起广泛热议。

对车主征税,显示出了对非车主的公平。从这个意义上讲,汽车行业专家程远非常支持开征环境税,他认为,正是因为之前的税费不合理,环境税的酝酿就是清理、合并、规范的良好时机。汽车行业分析师贾新光的看法却截然相反。他认为环境税仅仅是打着“环保”这个幌子,以环保之名行创收之实。

两位汽车专家,一位大力支持,一位断然反对,极具代表性地反映了关于环境税的争议。支持方认为环境税应该征收,有利于节能减排;反对方则认为现有的汽车消费税、燃油税和购车税已经起到了限制大排量车、鼓励购买小排量车的调节作用。许多专家认为,加收环境税有些多余,通过调整、整合现有税种、税率,同样可以实现节能减排目的。

事实上,从保护环境的角度,不少专家对征收环境税表示支持。王仲礼就表示:从总体税负上来看,国家应该充分考虑纳税人的负担,尽量减税,但征收“环境税”并不多余。青年经济学家刘正山也是开征环境税的支持者,他认为,中国现在不少地区的环境污染已经达到极限,不论是为了当代人,还是为了子孙后代的生态环境,都应当开征环境税。而且单纯开征环境税还不够,因为企业可能将税负直接转嫁给消费者(比如提高产品价格),从而有恃无恐地增大排污。所以,在开征环境税的同时,还要让污染者承担更多的责任,对污染地域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长远负责任。因为,有些污染造成的恶果要多年后才能显现。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征收环境税,看起来负担增加了,但如果能设计得很好,在优胜劣汰的过程中就会产生升级换代的经济动力,淘汰落后产能。环境税怎么才能设计好?这对有关部门是个极大的考验。

环境税怎么征

尽管刘正山支持征收环境税,但他同时指出在环境税的具体征收上需要深入讨论。他还提出疑问:“按照词典的界定,环境指人们所在的周围地方与有关事物,一般分为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以社会环境来说,比如房价疯涨,多数人买不起房,这表明这些人生存的社会环境恶劣,那么,为了‘对环境保护有积极影响’而开征的物业税,是否可以算是‘环境税’?”

然后是自然环境的问题,开采矿产意味着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会影响地质环境,并可能引发各种地质灾害(比如泥石流、地面沉降,等等),为此而开征的“资源税”等税种,是否也应称为“环境税”?如果将物业税、资源税等均列入环境税,那么,环境税就是无所不包的“怪物”;如果不列入,新开税种,又有重复征税的嫌疑。比如开矿,商人已经缴纳了资源税费,是否还需缴纳环境税?又如,针对汽车尾气排放征税,与购车人先前缴纳的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等是否重复?

环境税本身是一个非常笼统的概念,刘正山认为:“应当细化分类,比如污水排放税、碳排放税,等等。明确细分之后,再与其他税费划清界限,从而避免重复征税。”

环境税下,可列税目若干,例如:污染物税、环境资源税、环境能源税、环境关税等。针对不同的税类,设定不同的标准,不能一刀切。比如,污水排放、碳排放,得按照排放量来征税;噪音污染,需要根据分贝的大小来征税;开矿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可以按照所开采矿物的价格征收从价税,等等。具体每一项怎么去设定,以什么为标准,需要一整套翔实可靠的方案。如此一来,制定过程的复杂程度可想而知,不知有关部门有没有这个耐心去做好?

“任何税种征收标准的确定,都是一个很复杂、需要测算的大问题。”王仲礼指出,“环境税”是一个包括许多税目的复杂税种,很难说清楚标准如何确定,怎么征,原则上应该找到征税需要与纳税人承担能力的平衡。

环境税是一系列税种的统称,可能合并起来集中征收,也可能以不同的税种分项征收,坊间说法虽多,却难有定论。

从国际上的情况来看,环境税不是一个新鲜税种。早在20世纪70年代,部分发达国家就将税收作为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将环境税引入了税收制度。纵观这些国家的环境税收,都是依据“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设置的。目前征收类似于环境税的税种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

环境税征了怎么用

依靠征收环境税来治理环境污染,显然是过于理想化了。有专家表示,中国短期内依靠环境税解决污染问题,存在很多困难。开征环境税需要多种配套改革的推进,税款征收上来之后要用在实处。否则,环境税只会沦为筹集资金的小税种。

何为“实处”?业内分析人士建议:政府单独立项,专款专用,在征收前就对税收用途和细则进行公示,让老百姓出了钱也觉得值。王仲礼说:“征得的税应该专款专用,全部用到环境保护中去。”

刘正山这样认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税收的基本原则。开征环境税,一方面,要直接用于治理环境污染的事业中;另一方面,间接用于促进技术进步,促使资源与能源的节约,并促进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的转变上,创造一个环境好的外部环境。

德国的环境税征收制度较为完善,德国从1981年起开始征收水污染税,以废水的“污染单位”(相当于一个居民一年的污染负荷)为基准,在全国实行统一税率。目前其税金全部作为地方收入用于改善水质,社会效益十分明显。

如今,各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开征环境税,也是大势所趋。但根据中国国情,环境税涉及到现行税收制度和企业整体税负的调整,涉及到各政府部门以及各地区经济利益的调整。比如,减排问题由发改委主管,而排污费由环保部主管。而且,将费改成税,涉及到财政、税务、环保等方方面面。所以,环境税的征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会签和各方面协调沟通,不可不慎重。

就目前而言,环境税征收的实际操作难度很大,环境税方案的出台,或许比预期要慢。有业内人士指出:环境税方案能否出台,年内难有定论。去年10月,财政部财科所曾发布《中国开征碳税问题研究》报告,预期在2014年及之后的期间内开征环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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