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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水保生态补偿机制成为全国典范

2010-05-20 10:32:02  

    5月18日,黄委会在我省举行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现场会。水利部水保司司长刘震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认为,陕西省建立能源开发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领域具有创新意义,在全国尚属首例。其成功的做法已成为全国典范。

  会议认为,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是落实中央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制度保障。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可拓宽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和建设资金渠道,加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步伐。黄河流域地域广阔,区域环境差异性大,生态补偿的目标、标准也不会一样,各省(区)在借鉴陕西省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成功经验的同时,应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政府、社会、民众的承受能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因地制宜地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

  会议期间,黄河流域8省区的代表分别介绍了各自开展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和水污染生态补偿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并参观考察了我省长武县亭南煤矿和中达煤业彬县火石嘴煤矿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及矿区恢复治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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