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商务部启动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修改工作,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我们认为,《外国投资法》应定位为一部深化体制改革的法,扩大对外开放的法,促进外商投资的法,规范外资管理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以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和创新外国投资法律制度为目标,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确立"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的管理制度,完善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投资促进和保护,为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创造稳定、透明和可预期的法律环境。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登陆商务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进入"征求意见"点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邮箱:investmentlaw@mofcom.gov.cn;
3.传真,010-65198905;
4.信函,通讯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约法律司,邮编:10073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外国投资法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17日。
附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说明.docx
商务部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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