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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16类上市公司须1天内披露突发环境事件

2010-09-15 10:51:56  

    人民网北京9月14日电 ,环境保护部发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指南》”),要求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上市公司,须在事件发生1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

  这是继环保部7月1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后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进一步细化,该通知曾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督促辖区内上市公司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

  《指南》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事件发生1日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披露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事件对环境影响情况和人员伤害情况(如有),及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环保部拟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分为定期和临时两类。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16类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定期披露环境信息,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上市公司应在事件发生1日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并鼓励其他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

  环保部界定的16个重污染行业与证监会行业分类各有侧重,据上证报资讯统计,该16类行业所属上市公司约647家,占沪深两市1947家披露2010年半年报上市公司的30.1%。

  环保部表示,《指南》的发布,就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更好的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指南》还规定,因环境违法被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环评限批、被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被责令拆除、关闭、被处以高额罚款等重大环保处罚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得知处罚决定后1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披露违法情形、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罚时间、处罚具体内容、整改方案及进度。

  有分析人士指出,一日期限将杜绝信息披露拖延,而目前部分上市公司在发生环境事件后总是迟迟才公告,如紫金矿业在渗漏事件发生9天后才正式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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