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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10月1日上调

2010-09-30 10:14:51  

明天起,辽宁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将上调。

辽宁省现行水资源费征收对象分类繁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资源费的征缴率。

为强化水资源费的征缴工作力度,辽宁省对自备水源取水户分类由现行6类归并为3类,即:居民生活和自来水公司取水、非居民取水、特业取水。取水源分类由现行六类归并为四类,即:一般地下水、保护区和管网区地下水、地热水和矿泉水、地表水。

在三类取水用户由四类取水源取水的12种情况下,征收的水资源费标准全部上调,上调幅度大致在25%~13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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