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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必要建立“水金融”制度

2010-10-28 13:32:07  

水,不久将成为一个深刻的社会危机,而现有的水资源管理,很难应付气候变化对水资源供给、洪水风险、健康、农业、能源和水生生态系统保障程度的影响。引入“水金融”,建立“水金融”制度,利用金融市场配置水资源,应是我国水资源配置制度改革发展的方向。我们期待着尽早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水金融”标准。

我国是用水大国,更是缺水大国。笔者认为:引入“水金融”,建立“水金融”制度,利用金融市场配置水资源,应该是我国水资源配置制度改革发展的方向。

在世界许多地方,水资源的日益枯竭让越来越多的国家陷入困境。1977年召开的“联合国水事会议”,向全世界发出严正警告:水不久将成为一个深刻的社会危机,继石油危机之后的下一个危机便是水。中国有必要建立“水金融”制度,大力发展“水金融”市场,争取全球“水金融”框架体系下的主动权。

一般来说,“水金融”是指与水事活动有关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水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节水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水利(电)项目开发、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简言之,就是把可交易的水资源以及与其有关的物品(包括虚拟水)当作一个有价格的商品,以现货、期货等方式买卖。

研究“水金融”对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水资源日益成为一种稀缺的经济资源,水资源优化配置将成为解决中国部分地区严重缺水问题与水灾问题的主要途径。在水资源短缺的情况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建设节水型社会需要解决两个核心问题:或让用水者自觉节约用水,以实现用水总量与水资源供给量的大体均衡;或在控制用水总量的同时,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能通过制度或法律来清晰界定与水有关的金融活动,并作金融市场的制度安排,则既可大大提高政府的管制效率,也容易使人们按照金融交易规则来自觉遵循节约用水,同时还可通过金融市场来配置水资源。由此可见,“水金融”相当于一种调节机制,既可以促使用水者自觉节约用水,也能通过金融杠杆调节稀缺的水资源在用水效率高低不同部门进行优化配置。

“水金融”除了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之外,还有价格发现功能、气候风险管理和转移功能、虚拟水交易功能。建立“水金融”制度,可以设计出可交易的水权及其衍生品比如股权,通过汇集买卖交易双方,充分发现价格,引导经济主体把水权交易成本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用市场化手段促进我国节水的实现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随着“水金融”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和水资源货币化程度的提高,水权及其衍生品可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现有的水资源管理,很难应付气候变化对水资源供给、洪水风险、健康、农业、能源和水生生态系统保障程度的影响。世界上一些国家开始重视气候变化对水资源管理的影响,并采取措施以适应气候变化,如,英国在现在的水资源规划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此,建立与完善“水金融”制度可考虑利用天气期权等天气衍生品来规避水权交易价格波动风险。农业领域则通过天气指数及相关的保险产品,转移水害(包括旱灾与水灾)等风险。此外,建立“水金融”制度,资本市场也可发挥与水有关的灾害损失的经济补偿和转移分担功能。

最新研究表明,生产1吨小麦需要耗费1000吨的水资源,1吨玉米需要耗费接近1200吨的水资源,1吨稻米需要耗费2000吨的水资源。如果缺水国家或地区能通过贸易或投资之类虚拟水交易方式从富水地区购买水密集型农产品[22.17 -3.23%]或投资水密集型农产品项目的建设来获得水和粮食的安全,就能大大缓解缺水国家或地区水资源紧缺矛盾。

具体而言,建立“水金融”制度,笔者有如下几点建议:

其一,完善水权交易制度。加快相关立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立法和“水金融”法律制度。当然先要明确水权交易的适用范围,依据确定的水量、水质与使用期等方可推行水权交易。水权交易可分为永久性和临时两种,交易方式又可分为私下交易与公开交易。成熟有效的市场除了买卖双方参与外,一些中介机构的参与也是十分必要的。在不断完善水风险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适时推出水权交易衍生工具。

其二,加强对“水金融”的宏观调控与引导。这需要进一步发挥央行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出台与低水经济相关的信贷规模指导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的信贷投向。“水金融”与政策性金融机构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特别是准公益性水利项目、纯公益性水利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水务,都是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的基本范畴。可以考虑运用信贷杠杆加大对节水项目、水利(水电)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保护与开发项目、污水处理项目等的支持。还有,设置外汇管理的绿色通道,对低水企业和项目提供业务便利。

其三,“水金融”政策性强、操作性强、参与度高、涉及面广,发展“水金融”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环境领域,还涉及地理学、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法律、管理学等领域。因此,需要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一系列标准、规则与制度,提供相应的投融资与税收导向等政策配套,尤其鼓励金融机构与民间机构参与。

其四,目前国际上关注的热点是“碳金融”与“低碳经济”,还没有学者提出“水金融”的概念,这对中国是一大机遇与挑战。谁先提出概念,谁就拥有交易标准的制定、项目认定、核算方法等一系列话语权与主动权。因此,我国必须抓紧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水金融”标准,坚持以开放、积极、建设性姿态参与国际合作,推进全球均衡的水权交易与“水金融”体系框架建立。尤其为了顺应人民币国际化的步伐,应着力发展以人民币为计价和结算货币的水权交易产品,建立健全人民币在全球水权(包括虚拟水权)交易中的贸易、投融资和资本市场循环流通机制。(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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