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曾建议兰州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到国家规定标准(0.8元/立方米)
除供热价格外,兰州市今年还将适时出台污水处理费调整标准。根据兰州市政府日前下发的《兰州市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全市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应控制在4.0%左右,同时全面落实“绿色通道”政策。
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今年全市将从多个方面加大价格调控监管力度,包括规范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价费政策等。兰州市将积极慎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兰州实际,兰州市依据有关政策和程序,适时出台污水处理费和供热价格调整标准,初步疏导解决价格矛盾。
目前兰州市污水处理费为居民用水0.5元/立方米。据了解,1998年6月兰州市开始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已调整3次,当时居民每月0.1元/立方米,企业每月0.2元/立方米;2003年居民每月调整为0.2元/立方米,企业调整为每月0.3元/立方米;2005年居民调整为每月0.3元/立方米,企业调整为每月0.45元/立方米;2007年9月20日,兰州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居民每月0.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每月0.8元/立方米。2010年,省环保厅曾建议兰州提高污水收费标准,尽快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到国家规定标准(0.8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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