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31 02:22:59
浙江省物价局日前表示,将全面实施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环境保护,优化人居环境。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的规定,全省将按照“先城镇后农村,先企事业单位后居民,先部分补偿后完全补偿”的步骤和方向,积极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投入状况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促进城乡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同时,加大实施污水处理收费力度。在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早使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达到保本有利的目标,促进污水处理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积极推行按污水污染程度分档计价的污水处理收费办法。
浙江省物价局还指出,加强水源、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限制开采地下水。并制订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标准,明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促进水源、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