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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07-31 02:48:46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ST国中

  编号:临2009-021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7人。独立董事周春生先生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黄鹰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勇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关于投资山东省东营市第二自来水项目的议案。鉴于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对东营经济开发区所辖的第二自来水项目的供水体制进行的市场化改革,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与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授权的东营经济开发区协商,本公司将投资建设山东省东营市第二自来水项目。投资山东省东营市第二自来水项目。为满足经营需要,本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6100万元;东营宏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实物资产认缴出资1050万元,共同出资成立东营国中水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后的经营范围是:"投资、建设、拥有、运营和维护净水厂、管网、原水增压转输设施、中水厂、城区集污主干管和污水处理厂;进行相关技术和设备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提供净水、工业原水的销售服务;以及中水、污水处理服务,和相关的水质检测及技术咨询服务本公司"。本公司将持有该公司85.31%的股权,为该公司控股股东;东营宏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4.69%的股权,该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省东营市第二自来水厂项目,设计规模为20万吨/日,其中,一期投资建设范围包括新建输水管线工程、15万吨/日水厂工程(包括5万吨/日净水工程和10万吨/日原水工程),以及主配水干管工程和相应附属配套设施。该项目目前正在建设阶段,预计2010年下半年投入生产。
 
  二、审议公司与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为支持本公司投资建设山东省东营市第二自来水项目,经双方协商,签订了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申请资金支持的《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借款金额:6100万元;利率/利息:年息4%;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借款用途:投资山东省东营市第二自来水项目。
 
  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适应公司目前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加大对公司董事会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授权权限,并对《公司章程》的第一百一十条的进行修改。原第一百一十条中"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风险投资范围为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运用资金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0%。"修改为"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风险投资范围为1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运用资金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该条款中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38号文件)制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上述事项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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