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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商会提案: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机制

2009-07-31 02:49:19  
    根据2009年全国工商联政协提案准备会议的要求,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组织相关部门及主要会员企业对提案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在研究室的指导和会员企业的支持下,环境商会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提案撰写工作,共整理出三份提案和两份政协会议书面发言(其中一份书面发言是根据“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课题提案”改写)的建议稿,现已全部通过审查,并以全国工商联团体提案的形式上报本次政协会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机制的提案

  建议承办单位: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环保部

  中央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出台了4万亿的投资计划,其中强调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中央财政未来两年用于污水处理行业的投资是900亿元,加上银行贷款等资金,污水处理行业投资将可达到2800-3000亿元。此次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对于环境保护特别是污水处理而言,无疑是个重大利好消息,但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1、政府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而忽视管网建设,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

  新一轮环境投资中,各地仍将建设重点放在污水处理厂建设上,而对配套的管网建设重视不够。据媒体报道,有关部门曾在5天之内收到各地上报的500份污水厂申建单,这一数据超过目前全国已有污水处理厂总数(1442座)的1/3。地方报送的大都是污水处理厂申建项目,而污水管网建设的项目却少有问津。这样势必导致厂网建设脱节,许多污水处理厂因管网不配套而无法运营,难以发挥污染减排的功效。与此同时,政府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势必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据商会了解,现在有些地方政府对民间资本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域持拒绝态度,原因是他们正在申报国家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这种现象值得注意。

  2、中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小、运营成本高。从目前国家政策看,新一轮环境投资重点将投在县城及中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上。但这些地方一般规模较小并且过于分散,一般中小城镇的污水日处理量只有5000-6000吨左右,如果选用常规处理工艺则处理成本较高,为将来的正常运营带来难题。

  3、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机制不健全,设施运营难以为继。据了解,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城市尚未征收污水处理费,即使已经征收的地方也存在收费过低的问题。尤其是为数众多的中小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机制还没有建立,将来的运行机制还很不清晰。收费机制的不健全将直接导致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的短缺,使其难以正常运营发挥治污功能。

  4、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合规,影响到处理效果。一些地区工业废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导致进水中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污水浓度超出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甚至一些工业废水里还含有抗生素等,大量杀死处理厂的生物菌,造成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营。

  5、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增加速度快、环境危害大。按照国家有关“十一五”环保规划,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预计届时全国污水处理能力一天超过一亿吨。按照现行工艺,每处理一吨污水,将产生千分之一左右的含水率80%的湿污泥,每年污泥的产生量就会达到3600多万吨。而目前,由于技术、资金和政策等原因,国内大部分污泥处于简单填埋状态,没有进行有效处理,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国家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必要之举,但必须注意提高环境投资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为此,我们对如何用好新一轮的环境投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政府投资应起到拉动社会资本投资环境建设的作用,而应避免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对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由于城市污水管网投资浩大、资本沉淀性强、建设周期长,社会资本一般是难以介入的,这就需要由政府来投资。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则完全可以市场化,采取BOT、TOT等形式由社会资本来投资。实际上,近年来“政府建网、企业建厂、市场化运营”模式已经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业已成为我国城市环境建设的基本模式。

  二、鉴于县城和中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过于分散、规模小、运营成本高的特点,为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议地方以县级行政区域或小流域为单元,将分散的小型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统一打捆后进行市场招标,以保证投标企业能够实行规模化运营,降低运营成本。有的也可以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委托社会企业进行专业化运营。在处理工艺选择上不应攀比大中城市,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本地特点、成本较低、简单实用的处理工艺。

  三、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监管。已经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地方应加强监管,力保足额征收;尚未开征的地方应尽快出台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政策。同时,鉴于中小城镇居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水平较低,收费政策难以一步到位,建议由各级财政来承担污水垃圾运营费用,东部地区可由省市两级财政承担,中西部地区则需要中央政府给予补贴。

  四、为保证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使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建议对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工业废水要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对超标排放废水要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并确定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严格监管。

  五、建议明确污泥处理的责任主体,构建污泥处理的政策支撑体系,将污泥无害化处理纳入地方节能减排考核体系,从体制上杜绝污泥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中应包含污泥处置费用,或由政府财政予以补贴,使污泥处置实现市场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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