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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期:关于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的建议

2009-07-31 02:20:33  
环境商报第7期:关于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的建议    


关于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虽然发布了城市污水垃圾集中处理收费的各项政策,但各地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1、覆盖面低。目前全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开征面仅在60%左右,尚有上百座城市没有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征收面也仅在16%左右。
2、收费标准低。按目前的污水处理厂运营水平,二级处理的污水处理费用一般为0.9元/吨,三级处理的污水处理费用则高达2元/吨。目前,一些重点流域推行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须达到一级A标准,即污水处理厂必须进行脱磷除氮和污泥处理,其成本将达到1.5元/吨。而目前城市收费标准一般在0.2-1.2元/吨之间,难以满足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需求。
3、征缴率低。目前,污水处理费普通的征收方式是由政府收取,或以自来水费代扣代缴,但垃圾收费一直没有找到有效的收费载体。许多城市污水收费委托由自来水公司代收,基本能保证一定的收缴率。对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大部分是按每户每月收费,或是按每月每人收费,或是按吨收费,而哈尔滨等一些城市则是采用纳税的方式征收。收费主体也有较大差异,主要收费部门是环卫部门,但也有地方是通过居委会或物业公司代收。收取过程中的代收、代扣、代缴等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难以解决欠费、逃费、拒缴等问题。目前,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城市平均污水处理费收缴率在50%左右,垃圾处理费收缴率通常只有30-50%。
4、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污水垃圾处理费收取后交财政专户,然后拨付给污水垃圾处理厂,中间环节多,各级政府挤占挪用的现象屡屡发生。山东省部分县市还将污水处理费列为预算外资金统筹对象,统筹高达30%,使得原本不足的污水处理费更加相形见绌。
污水垃圾收费问题一直是环保产业瓶颈问题,制约着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低、征缴率低,致使许多环境设施运营举步维艰。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提高收费标准,保证运营企业能够保本微利。有关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所有市镇都开征污水处理费。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每吨污水处理费起码征收0.8元/吨,应将此作为国家财政补贴或奖励的前置条件。对于提高出水标准的地区,污水处理费应根据实际成本相应提高。同时,对社会弱势群体,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应的补贴办法,以保证社会稳定。
二是研究制定垃圾收费行之有效的办法。对于垃圾处理费,未开征的城市要尽快开征,并研究相应的征收方式,务必做到应征尽征。可实施将垃圾处理费与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同时收取,或委托代收的具体办法。如广东中山市2005年以来采用将垃圾费摊入水费即“水消费系数法”的方式,取得很好效果,2006年实际收缴率达97%,收缴成本仅为1%。可资借鉴。
三是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收缴费用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应设立污水垃圾处理费专用资金帐户,并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投资运营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主题词:污水 垃圾 收费 机制                                              
报送: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建设部 环保部 水利部 全国工商联   
抄送:各会员企业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处      2008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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