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产业研究(第9期)
中国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评述
◇◇ 摘要
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投资总量尚不能满足环境保护需求,投资效率也亟待提高。同时,环保资金来源虽然已经呈现多元化,但主要还是依靠政府财政投入,市场化融资渠道较少,这一状况在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表现尤为突出。我国应通过利用资本市场、开发金融工具、创新融资手段等途经,在优化环境保护融资结构、减低融资成本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多元化的、稳定的融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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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产业研究(第10期)
日本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研究
◇◇ 摘要
90年代以来,日本中央政府环境预算的83%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11%用于包括国家公园、港口及文物古迹等地的自然环境保护。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中,污水处理占到70%左右,其次为噪声防治、生活垃圾处理和农村下水管网建设,大致各占8%左右。在地方政府的环境投资中,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比例更高,达到90%多,其中70%多用于污水处理,12%—18%用于生活垃圾处理。总体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是大气污染防治投资的7倍左右。而从环境设备的使用结构看,70%以上被政府和公共部门消费,企业对环境设备的需求量约占20%左右,出口占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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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产业研究(第11期)
美国水务行业投融资机制研究
◇◇ 摘要
目前,美国污水处理公共设施由地方政府或其下属的污水处理公司为项目法人进行建设,具体的投融资结构是:建设资金上,以联邦和州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转移支付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其他资金为第一资金来源,以地方政府公共财政支出和市政债券融资为第二资金来源。运行经费上,则以地方政府向排污者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为主。美国城市水务发展遵循市场化原则,城市工业和生活供水工程一般要求全部回收投资。排水工程的投资一般计入水价构成中,通过固定资产折旧费、管理成本和合理收益实现。污水处理工程投资回收一般通过污水处理费和税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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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产业研究(第12期)
德国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研究
◇◇ 摘要
德国政府对环保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给予20%以上的税收优惠。对于安装环保设施的企业,所需土地享受低价优惠;免征三年环保设施的固定资产税;并允许企业每年度环境保护设施所提折旧比例超过正常折旧比例。对于实施环保项目的研发,允许企业将研发费用计入税前生产成本。 1996年德国颁布了循环经济法,使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等产业市场也有法可依,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税收优惠等办法,吸引社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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