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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期:关于落实脱硫电价政策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的建议

2009-09-14 13:13:59  

 

一、 现行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国家将逐步实施两部制上网电价政策,即容量电价和电量电价,其中容量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
国家电监会针对电价改革颁布了一批监管办法,主要包括《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电监会10号令,2005年)、《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初期运营规则 (暂行)》(电监供电[2003]54 号)、《华东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电监市场[2004]13号)等。
目前两部制上网电价在东北地区已经实施,竞价上网在华东地区已经实施。南方地区已制订《南方电力市场运营规则(修改稿)》,并于2007年底开始进行培训及模拟运行。
2007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境保护部联合颁发了《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了脱硫电价加价办法。
 
二、 存在的问题
1、脱硫电价政策的贯彻
综合上述有关电价竞争政策,当前,在东北、华东地区已初步形成80~90%计划电量执行国家规定的标杆上网电价及10~20%非计划电量竞价上网的格局。
如果按非计划电量占15%、竞价电量平均按标杆上网电价的65%计算,则在竞价地区,当前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实际只相当于标杆上网电价的94.75%,下调了5.25%。
在《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中,对于脱硫电价加价是否参加市场竞争,没有完全明确。办法中:
(1) 第三条规定:新(扩)建燃煤机组必须按照环保规定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其上网电量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
(2) 第四条规定:现有燃煤机组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要求完成脱硫改造。安装脱硫设施后,其上网电量执行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1.5分钱的脱硫加价政策。
对于上述第三条与第四条的不同描述,国家的政策可能有下列倾向:
(1) 新、扩建机组执行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因而脱硫电价加价也应参加市场竞争。
(2) 现有机组脱硫技改项目,执行上网电价基础上的脱硫加价1.5分钱。按常规理解,办法中的上网电价就是实际结算的上网电价:对于计划电量,应等于标杆上网电价;对于非计划电量,上网电价是竞价结果的实际上网电价。因此,不论何种情况,现有机组脱硫技改的项目,脱硫电价加价不参加市场竞争。
上述仅是分析的初步结果,而在实际执行中,对于竞价电量、非计划电量、超发电量(除少数已由文件明确的)、奖罚电量等具有竞争、考核性质的电量、交易电量,其脱硫电价均参加了市场竞价,实际上远低于国家规定的1.5分/kWh、甚至完全没有。因此,竞价的结果,实际已影响到脱硫电价加价政策的执行。
2、 脱硫成本与脱硫电价
当前国家的脱硫加价政策是固定的,且没有根据运行费用调整的规定。但是,构成脱硫生产的总成本费用的因素,从一般规律及趋势上看,是保持上涨的,即成本费用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增加。
水费:当前,水价的总体呈上涨趋势,从总体上,水费逐年增长引起运行费用增加是必然的。
电费:受煤等资源上涨的影响,煤电联动促使电价逐年上调,电费增长的大趋势引起运行费用的增加也是不可避免的。
吸收剂费用:石灰石等作为矿产资源,正随着不断增长的需求,呈逐年上涨趋势,从最初的10~20元/吨,增加至70~80元/吨。由于国家限制低层次重复建设,以及矿产资源管理越来越严格,石灰石的产量受到限制,正促使其价格进一步攀升。
综合而言,不断增长的脱硫成本,与固定不变的脱硫加价政策的矛盾,将会不断累积。
 
三、 政策需求
1、贯彻脱硫加价政策,保证脱硫加价全面到位
脱硫设施具有环保公益性质,在当前:
(1) 众多脱硫设施不能正常投运、运行管理水平较低、脱硫效率难以保证,使越来越多的发电企业/脱硫专业公司意识到低价竞争的不良后果,适当提高投资换取脱硫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逐渐成为业内共识。
(2) 国家层面的政策、地方层面的政策对于由于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效率达不到规定的要求而进行的处罚,已达到了惊人的程度,相对于发电的竞争或考核,发电企业/脱硫专业公司在脱硫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中面临更大的投资风险,该因素进一步促使脱硫投资的提升。
(3)当前,发电企业面对卖方市场的现状,以保障电力生产正常开展为目标,使采购的电煤质量难以保证,全国发电企业购煤的含硫量均有大幅增加。电煤含硫量的不断提高,进一步要求发电企业/脱硫专业公司提高脱硫投资以应对含硫量提高的风险。
综合上述所述,随着电力改革的深入进行,电力竞价政策的影响面将越来越广。如果脱硫电价加价参加市场竞争,使发电企业/脱硫专业公司受到多重的压力。为了保证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实施,充分保证国家的大气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有必要对脱硫电价加价不参加市场竞争进行明确。
2、 脱硫加价适时调整
不断增长的脱硫成本,与固定不变的脱硫加价政策的矛盾,应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加以解决。当固定的价格与增长的成本矛盾累积到一定程度时,与煤价电价联动相仿,脱硫加价也需要随成本增加而调增。
 
四、 解决方案
综合上述所述,建议:
1、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文件,明确规定脱硫电价加价是在上网电价基础上的加价,不参加市场竞争,并要求电网企业及时落实脱硫加价政策。
2、国家电监会对区域性的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进行修订,明确规定脱硫电价加价以全上网电量为基础计价,不打折扣。
3、在实施煤电联动的同时,应适时考虑脱硫电价随成本的增加而调增。
 
 
 
 
 
 
 
 
主题词:落实 脱硫 电价 政策                                       
报送:国家发改委 环保部 工信部 电监会 全国工商联    
抄送:各会员企业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处               2009年8月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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