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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期:关于推行工业污染专业化治理模式的建议

2010-03-17 11:47:15  

环境商报第17期: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专业化运营 


关于推行工业污染专业化治理模式的建议


根据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我国2008年工业废水排放量占全国废水排放总量的42.3%。另据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等机构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公民报告(2009)》显示,我国工业企业污染中的50%是因为企业管理不善造成的。例如,对化工、石油等部门的一些重点企业的调查发现,由于管理不善,有的企业的废料流失率高达86%。同时,由于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的相关规定,企业缺少控污减排的自觉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污染治理的效率,加剧了我国环境压力。
我国工业污染治理投资从2001年的174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542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7.6%,然而同期的工业污染治理效果却没有同比增长。以工业废水为例,2001-2008年工业废水治理投资年均增长率为15.2%,而同期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的年均增长率仅为0.9%。这说明近年来我国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有了很大增长,但投资效率仍较低下。
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效率低下有多种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导向。这项政策导致的结果是,污染类企业自行解决治理问题,而企业本身又缺少这样的技术储备和人才。实际上,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并不具备这种技术能力,或者缺乏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致使污染治理设施建成后,往往不能正常有效地运行。更有甚者,“谁污染、谁治理”政策还为企业偷排超排等不法行为提供了便利,也给行政部门严格执法带来难题,增加了执法成本和执法难度。
在国际上,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一般都采用专业化的运营模式,即污染类企业通过付费把本企业产生的污染交由专业化环保公司治理。这种模式有助于针对行业污染治理进行标准化和符合实施标杆管理的趋势。其主要方式有下列几种:
一是委托运营模式,即把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以委托运营合同的形式,交由专业化环保公司运营。
二是特许经营模式,即把某一行业企业的污染治理,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交给专业化环保公司,由后者投资-建设-运营(BOT),其行业企业所享有的政府补贴政策也一并转给环保公司。
三是DBO模式,即污染类企业通过付费,将污染治理设施交由专业化环保公司设计-建设-运营。
四是综合服务模式,即由环保公司为污染类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服务,帮助其改进生产工艺、原料和设备,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同时对其产生的污染进行末端治理。
五是参与式管理模式,即污染企业以有偿技术服务合同的方式聘请专业环保公司参与企业的污染治理。
实践证明,这些做法行之有效,可达到“一箭三雕”的效果,一方面污染类企业由于专业化治理降低了治理成本,提高了达标排放率;另一方面政府执法部门由于监管对象集中可控而降低了执法成本;同时还刺激了环保产业的壮大和发展。
近年来,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专业化模式已在电力行业得到了推行,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其他行业推行这一模式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些大型企业通过合同方式委托专业环保公司进行污染治理,借助专业技术和规模经济的优势,降低了污染治理的成本。如燕山石化委托威立雅水务处理工业废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些布局分散、污染严重且治污困难的同类中小企业,特别是印染行业、皮革行业和电镀行业,集中搬迁至工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采用多元化投融资形式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并委托专业环保公司实行专业化运营,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据浙江省环保局的不完全统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运营后的达标排放率可达70~80%以上,有的甚至可达到90%以上,与污染企业自行运营相比,达标率提高了30~50个百分点,运营成本节约了10~20%。
由此可见,近年来我国工业污染治理专业化运营已经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但与其潜在的市场相比尚有很大差距。为了切实改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状况,提高治理成效,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在各级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排污企业集中区采取污染集中治理的模式,实行专业化运营。同时,在石油、化工、造纸、钢铁、水泥、电力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逐步推广特许经营、委托运营、DBO等治理模式,提高治理效率。
二是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鼓励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运营的税收、收费、服务价格和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且对委托经营中的环境责任予以严格的规定。
三是各级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对偷排超排等不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为工业污染治理专业化运营创造有利的法制环境。
四是研究制订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和标准、污染治理设施评估办法等,保证专业化运营顺利实施。


主题词:工业企业 污染 治理 专业化                                      
报送:国家发改委 环保部 工信部 全国工商联   
抄送:各会员企业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处               2010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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