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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实施《支持节能减排信贷指引》

2010-05-31 16:04:06  

    记者从中国银行获悉,该行日前颁布实施《支持节能减排信贷指引》将力推“绿色信贷”,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以下简称“两高”)行业信贷,加快退出落后产能项目。

  《指引》将与节能减排、“两高”、落后产能相关的信贷划分为“重点支持”、“允许”、“禁止”三个类别。信贷资源将主要投向重点支持类,不得投向禁止类。

  《指引》明确了中行重点支持的行业、客户、项目、工艺和产品,主要内容包括:将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作为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重点支持技术水平比较成熟、市场环境相对完善的行业,以及节能减排效应显著的行业;重点支持中央预算投资、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计划内的“十一五”10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等项目;积极支持余热锅炉、新能源汽车等节能减排产品,以及整体煤气化(000968)联合循环发电、煤电厂脱硫等节能减排工艺;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重点支持节能减排效应显著的企业。

  《指引》明确提出对于一些企业和项目不得提供新增信贷,存量信贷也要尽快退出。这些企业和项目包括: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以及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范围的项目和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和企业;未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的项目和企业;对各类违规在建项目,一律不得发放项目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或提供贸易融资支持。

  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中行节能减排贷款余额突破18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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