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规章 >>内容详细

海南省:关于我省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

2009-07-31 10:17:18  
琼土环资控字〔2009〕12号
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2009年2月16日,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琼府[2009]6号),进一步明确了省国土环境资源部门承担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和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报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单位的有关情况的函》(环办函[2009]99号)要求,2009年3月17~23日,我厅会同有关市县对我省6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检查情况
我省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6家(均为省厅发证),分别是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从事医疗废物收集集中焚
烧处置)、三亚宝齐来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从事医疗废物收集集中焚烧处置)、海南宝来工贸有限公司(从事危险废物综合收集处置)、海南临高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从事废矿物油收集综合利用)、琼海坤元贵金属有限公司(从事废催化剂收集综合利用)和海南新奇思广告有限公司(从事废镉镍电池收集)。检查结果表明,我省6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较好地执行“五联单”制度,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各环节基本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近年来均未发生严重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事件。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海南宝来工贸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不够牢固,废物进出库管理松散;如海南新奇思广告有限公司对危险废物的申报不完整,没有与环保部门沟通,没有及时报告该公司工作情况等。
    二、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一)经营许可证管理
    我省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于2007年9月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的
规定应由环境保护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我省颁发给该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今年底即将到期,因此,作为建设方的海南宝来工贸有限公司应及时向环境保护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免出现无证经营的现象。
    (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
    海口、三亚现有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工艺落后,设施老化,而且规模偏小,目前超负荷运行,医疗废物焚烧处理难以正常运行,尾
气难以达标排放。而规划建设中的海口、三亚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是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但项目由于征地等一系列问题进展相当缓慢。因此,作为建设方的海南益丰达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和三亚宝齐来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应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我省医疗废物的处置安全。
    (三)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我省有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没有进行申报登记,也没有依法处置危险废物,对我省的危险废物管理造成一定的威胁。各级环保部
门应确实担负起属地管理的责任,加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等日常监督管理,防止危险废物安全隐患产生。
    (四)医疗废物收集
    尽管我省将医疗废物处置率作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2项工作的考核指标,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得到
较好的加强,但仍有不少市县的医疗废物收集不全,一些乡镇卫生所的医疗废物随意堆放甚至流入恶性回收,存在一定的卫生健康安全隐患。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和交付处置的监督管理,保障群众卫生健康安全。
    (五)在检查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的整改要求
    一是各危废处置单位要加强工作人员应急培训、注重生产与运输过程的安全教育,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措施与应急预案;
    二是当地环保部门应切实担负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不定期对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检查;
    三是各危废处置单位与当地环保部门及时将检查情况与出现的问题上报省厅,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出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会员验证

提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