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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

2009-07-31 10:17:52  
 

云环发〔2009〕75号

 

各州、市环保局:

  为做好甲型H1N1型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环保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环办〔2009〕5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按《通知》要求进一步重视医疗废物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州、市环保局要按照环保部的要求,加大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医疗废物的有序流动和安全处置,毫不松懈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已建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昆明、保山、文山、普洱、大理、德宏州(市)必须确保处置中心正常运营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各相关州、市环保局要切实加强全过程运行监管。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全力配合同级卫生部门,加强国际航班、边境口岸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和监管,切实做好疫情的防控及其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环办〔2009〕53号)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医疗废物   监管  疫情防控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省商务厅,云南机场集团,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警边防总队。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09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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