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3 15:11:45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3月2日呼吁实行绿色援助计划、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或基金支持环保国际化、提供绿色金融优惠政策等多项措施,多种途径鼓励环保企业走出去。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由环境商会起草的多份建议,将作为全国工商联的团体提案提交即将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国际化是必然选择
骆建华介绍,“十五”以来,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据环保部测算,2011年我国环保产业的从业机构约为2.4万家,上市环保公司约400家,年营业收入约3万亿,2004~2010营业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0%。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高度,节能环保产业被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国内节能环保产业投资预计将达3.1万亿元,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内经济转型及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环保产业将进入高速增长阶段。
骆建华对记者说,目前,国外环保企业均实施全球发展战略,大型环境集团已通过参股或控股进入全球多个国家的环保市场。据欧盟统计,2010年全球环境服务业产值达到6400亿美元,全球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2.3万亿美元。
环境商会的分析显示,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国内大中城市环保设施建设逐渐趋于饱和。近10年来,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投入大量资金,进一步加快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截至2013年9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501座,污水处理能力约1.47亿立方米/日,比2012年底新增污水处理厂161座,新增处理能力约450万立方米/日。2012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82.5%。201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率达到77.9%,规划到2015年县县具有无害化处理能力,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未来国内环保产业增长点将由工程建设转向环境设施运营服务。
“我国已有的环境产品及工程建设能力亟须开拓新的市场,环保产业国际化将成为一种必然选择。”骆建华说,我国环保企业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必须要参与全球经济竞争,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在目前国际分工格局尚未完全形成的情况下,推动环境技术及产品走向国际平台,利用技术、管理和成本等综合优势抢占国际环保市场的制高点,开拓市场以实现跨国经营。
环境商会给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当前,我国环保技术逐步向国际先进水平靠拢,炉排炉垃圾焚烧技术已实现国产化,超滤膜水处理技术位居领先,在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污泥处置、垃圾焚烧以及烟气脱硫脱硝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建设运营经验,拥有了门类齐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装备,培育了一批拥有自主品牌、掌握核心技术、市场竞争力强的环保龙头企业。
目前,国内北京桑德环境、北控水务、福建龙净、杭州新世纪等骨干环保企业,已获得了多个海外环保项目订单,开拓了东南亚、南亚、中东、非洲、南美等多个国家市场,为我国环保企业走出去积累了宝贵经验。
市政环境基础设施前期投入资金普遍较大,运营权作为长期回收成本和获取稳定收益的保障,一般都优先给予投资建设方,其它企业很难在后期介入。因此,能否快速抢占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的目标市场决定着未来我国环保产业的规模和全球竞争力。
完善走出去优惠政策
但骆建华同时表示,国内环保企业实施国际化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国外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环保行业标准及服务对象需求不同,工程项目履约过程面临较大风险。”骆建华介绍,美欧等发达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普遍严于我国,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标准缺失,或执行不同于国内的环境质量、环境技术和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意味着项目设计和施工阶段要根据当地环境要求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按照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采购合同条款执行。
骆建华介绍,海外国家更倾向采用工程项目融资管理模式开展环保项目,除了BOT模式外,集成投融资及运营服务全过程的PPP、等模式更被广泛接受和采用。PFI而国内企业多以DB、DBO、EPC等承发包管理模式参与环保工程建设,延伸至投融资前端还需要金融资本实力和项目综合管理能力的大幅提升。
此外,目前我国在金融财税等方面支持力度较小。在国际环保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的多是美国、日本、加拿大和欧洲等国家的环境公司。这些国家在拓展国际市场初期给予企业不同程度的税收抵免、投融资担保、津贴或补助等直接或间接优惠,以减少企业前期投入风险,但我国已实施的相关优惠政策还较少。
环境商会起草的《关于通过多种途径鼓励环保企业走出去的提案》建议,通过与中东、非洲、南美等产油国建立能源—环境战略联盟,实施绿色援助贷款或赠款和工程援助,支持其建设环境公共设施。
“安排对外援助时优先考虑节能环保项目,重点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由国内大型环保企业主导建设和运营,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和配套的国产产品设备。”骆建华说,此外,还可以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或基金支持环保国际化。运用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设立海外环保投资基金、并购资金、亏损准备金等多种方式,按一定比例补贴海外环保项目。设立海外环保项目先期投入补贴资金,对先期市场开拓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项目补贴。
环境商会建议,结合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设立海外环保投资担保机制,针对资质较好的节能环保企业加大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探索适合环保企业的内保外贷、境外资产抵押、境外消费信贷等多种抵押贷款方式。
在境外资本运作方面,环境商会建议,适当降低境内环保企业到境外上市的门槛,简化并规范环保企业境外上市的审批流程,并加强对已境外上市企业的监管。鼓励环保企业与不同资本类型、不同业务范围的企业强强联合,抱团出海,进行境外投资,合作、并购、参股国内外先进环保研发和设备制造企业,整合战略资源、促进产业升级,尤其在技术开发上加大力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还应完善环保企业境外税收抵免适用范围,避免双重征税。”骆建华认为,政府与鼓励投资国家签订协定时,设立税收抵免和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条款,保障国内环保企业享受到东道国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参照国内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标准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制定环保企业国际化发展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境外红利抵免限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