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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污染谁治理模式被指效果有限

2014-03-05 13:37:07  

    法制网北京3月2日讯 记者 郄建荣 目前,我国工业污染治理仍在沿用“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这一原则在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看来应该改变。该会会长文一波今天表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或许比前者更效。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今天召开媒体见面会,文一波向媒体公开了该会准备通过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提交的提案或建议,其中,就包括建议国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多数地区遭遇长时间、大范围的雾霾天气,部分城市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局部地区土壤污染程度加剧。文一波说,这些现象在引发全社会对环境问题高度关注的同时,也让公众充满困惑,为什么在环境保护成为基本国策之一、环保投入逐年增加、各类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加速建设的背景下,而环境形势却依然严峻。

  就个中原因,文一波认为,缺乏社会责任和有效监管,工业企业自觉控污减排的意识比较淡薄是一个原因。“更主要的是,目前我国工业污染治理依然沿用‘谁污染、谁治理’的思路,由排污企业自行解决治理问题。” 文一波表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这种管理模式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

  他说,企业作为独立法人,难以从宏观和长远的角度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自我约束机制。同时,受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因素制约,很难做到每个企业都能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即使建成了往往也不能正常有效运行,严重影响污染治理效果。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认为,我国污染治理应该借鉴国际上的成熟做法,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即排污企业以合同的形式通过付费将产生的污染交由专业化环保公司治理。

  文一波说,这样,一方面排污企业可能降低治理成本;另一方面政府执法部门可以降低执法成本;此外,还刺激了环保企业和产业的发展。

  据他介绍,近年来,工业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已在我国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领域得到试行,取得显著成效。一些大型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也尝试着采用此种模式以降低污染治理成本。

  为避免出现因第三方治理市场低价恶性竞争,导致治污企业投资不到位、技术不过关,造成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排放不达标的问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建议,针对不同类型的行业,由政府制定工业污染治理的门槛价格;同时,还要引入第三方中介支付机构。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同时建议,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文一波说,为确保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效果,建议政府监管部门根据监管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公司的运营成效,对未能达标排放的环保公司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期整改或恶意偷排的环保公司,将其列入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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