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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出台相关政策 力推火电超低排放

2014-09-18 16:25:04  

  为推进区域大气治理,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共同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在试验示范基础上推广燃煤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
  浙江省、山西省及广东省广州市等地也陆续发布相关政策,明确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及具体时间点,并对超低排放机组给予电量奖励。近期,《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明确排污费大幅上调的信号,这些政策都将对燃煤电厂是否走向超低排放产生一定影响。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深化
  多地出台相关政策,力推火电超低排放

  早在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大气治理目标。与以往政策不同,此次行动计划首次将细颗粒物纳入约束性指标,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并将环境质量是否改善纳入官员考核体系中。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步推进,地方政府大气环境质量提升的压力日益增大。
  2014年2月,广州在全国率先发布《广州市燃煤电厂“超洁净排放”改造工作方案》,要求2015 年7月1日前完成全市14台总装机容量380万千瓦燃煤机组的改造任务;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淘汰小电厂和区域内小锅炉,在2017年底前,按照“超洁净排放”标准建设热电联产机组,实施集中供热改造;对现有燃煤机组按照“超洁净排放”、“上大压小”、“以新代旧”的原则进行改造,建设高效节能环保机组。
  据悉,目前广州现有10家燃煤电厂,每年燃煤消耗量约3000万吨,远高于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城市,排在各项大气污染源的首位,对整个大气污染物贡献度达26%。
  通过按照天然气发电厂排放标准进行“超洁净排放”改造后,同比2013年排放总量,广州每年SO2、NOX和烟尘排放量将分别削减60%、79%、76%,完全满足国家、省对珠三角空气污染治理的要求。
  同时,浙江发布《浙江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新一轮超低排放改造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2014年7月1日前,所有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应达到重点地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7年底前,所有新建、在建及在役60万千瓦及以上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完成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进一步改造,实现烟气超低排放。鼓励其他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加大环保设施改造力度,实现烟气超低排放。
  此外,山西省也要求,自2014年8月30日起,全省新建常规燃煤和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全部分别执行超低排放标准Ⅰ、Ⅱ。依照超低排放标准Ⅰ、Ⅱ,对全省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或部分主要污染物治理设施进行改造,提出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并明确具体时间点。
  地方超低排放的动力在哪?
  缓解大气治理压力,缓解燃气发电补贴压力

  为何这些地方会积极推动超低排放?一方面,作为大气污染主要来源的火电进一步提高排放标准,可缓解大气治理压力;另一方面,我国天然气资源匮乏,且发电经济性远低于煤电,部分地方政府每年对于燃气发电补贴压力较大,推广煤电超低排放可缓解地方政府补贴压力。
  为推进燃煤发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各地也相继出台系列政策,给予超低排放机组资金支持和电量奖励。
  山西省对现役机组一次性改造投资给予5%~10%的资金支持;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机组,每年给予不低于200小时的电量奖励。
  浙江省提出,年初按超低排放机组平均容量,预安排奖励年度发电计划200小时,并根据环保设施改造实际投产时间据实调整。
  为拓宽煤炭利用前景,神华及五大电力集团推广超低排放积极性也较高。中国神华在2013年度股东会上明确提出公司新火电机组要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老机组逐渐改造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中信证券发布的《火电超低排放专题报告》认为,浙江省、山西省的燃煤超低排放政策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全国范围内的新建燃煤电厂、重点污染区域(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的现役机组可能都将被要求按照超低排放标准进行建设及改造。
  排污费上调谁受益?
  价格杠杆将提升电企改造积极性

  2014 年9月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将废气中的SO2和NOX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按高于上述标准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治污减排和环境保护。
  从北京、天津已有的实践来看,排污费标准已大幅上调,SO2、NOX排污费标准约6元/污染当量~10元/污染当量。同时,采用阶梯式差别化排污收费,超标按基准价加倍征收,低于标准打折征收。
  天津执行阶梯式差别化排污收费,污染物排放浓度在规定排放标准 90%~100%之间(含100%),按收费标准计收排污费;污染物排放浓度在规定排放标准 80%~90%之间(含90%),按收费标准的90%计收排污费……低于规定标准 50%(含50%),按收费标准40%计收排污费;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按收费标准加1倍计收排污费。
  以天津地区200万千瓦机组、利用小时6000小时、度电烟气排放量3.5m3测算,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下需要缴纳排污费4893万元,而采用超低排放标准后,排污费仅需 1270 万元,可节省约 3623万元。
  此外,根据山西、浙江经验,超低排放机组奖励电量约200小时,按当前煤价测算,对应度电利润增加约0.004元。可以看出,排污费提高及电量奖励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冲超低排放改造带来的成本增加,提升电企改造积极性。
  超低排放会影响其他行业吗?
  非电行业处理标准落后,提升空间很大

  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一半来自电力行业,另一半来自钢铁、水泥建材、有色冶金等非电行业。火电企业推广超低排放后,对其他行业会有何影响?中信证券分析认为,由于目前钢铁、建材行业排放标准相对较低,未来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和可能。
  如水泥行业,NOx排放标准为320mg/m3,SO2的新建排放限值为50mg/m3,特别排放限值为40mg/m3 ,粉尘分别为100mg/m3、50mg/m3。钢铁行业,NOx排放标准为300mg/m3,SO2的新建排放限值为200mg/m3,特别排放限值为180mg/m3 ,粉尘分别为50mg/m3、40mg/m3。
  目前,燃煤机组NOx、SO2、粉尘特别排放限值浓度要求100mg/m3、50mg/m3、20mg/m3,而超低排放要求为 50mg/m3、35mg/m3、5mg/m3,标准远远高于水泥和钢铁行业现行标准,未来非电行业排放标准也将有提升空间。

  作者系中信证券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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