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刚
在《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已经控制的26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POPs”)中,二噁英减排难度最大。我国二噁英排放源广泛,涉及行业众多,问题复杂。减少或消除二噁英等无意产生 POPs 的排放是国务院2007年批准的《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国家实施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过去的近十年中,我国充分借鉴发达国家二噁英减排的成功经验,在主管部门和各方共同努力下,有效地控制了二噁英排放量的增长趋势。与此同时,我国仍处在二噁英排放总量相当高的阶段,二噁英减排工作仍面临挑战,任务艰巨。
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曾经有过二噁英排放量高、对人体和环境生态造成风险大的阶段,如1985年欧盟的二噁英排放总量为13690 g-TEQ,1987年美国的二噁英大气排放总量为 13473g-TEQ,1997年日本的二噁英排放总量为7,602 g-TEQ。可见,欧盟和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的二噁英年排放总量的最高值大大高于我国2004年的二噁英年排放总量10237 g-TEQ。
在充分认识二噁英问题的严重性之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相继启动二噁英减排控制行动,并通过多年努力,成功地削减了二噁英的排放总量。比如日本2003年二噁英年排放总量在1997年基准上削减了95%,美国2000年二噁英年排放总量在1987年基准上削减了90%,欧盟2005年二噁英年排放总量在1985年基准上削减了85%。随着污染源排放总量的有效削减,环境介质中二噁英浓度逐渐下降,显著地降低了二噁英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生态系统的风险。
在过去的十多年中,我国围绕二噁英削减控制,在政策法规、新源控制、旧源减排、监测保障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有效地控制了二噁英排放的增长趋势,为持续减排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陆续发布了多项针对二噁英减排的政策。2005年国务院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将削减和控制二噁英排放的技术开发与应用列为鼓励类产业。2007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实施计划》,明确了我国二噁英控制的战略目标和行动计划。2010年环境保护部、外交部等9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为我国二噁英污染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二噁英污染防治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重点行业二噁英排放强度降低10%,基本控制二噁英排放增长趋势。2013年环境保护部发布《二噁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了推行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鼓励研发等措施。2015年环境保护部发布《重点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到2020年,显著降低铁矿石烧结、废物焚烧等重点行业单位产量(处理量)的二噁英排放强度,有效遏制重点行业二噁英排放总量增长的趋势。
二噁英排放新源控制力度不断加大。在二噁英新源预防方面,我国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核心,通过完善各种技术政策、产品淘汰目录、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等政策法规,不断加大对二噁英排放新源的控制力度。2011年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在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处置、水泥生产、农药建设等领域将二噁英作为评价指标。2011年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小型焚烧炉以及再生铝、再生铜、再生锌所用的反射炉、土烧结矿、热烧结矿、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等纳入淘汰类;将采用元素氯或可生成元素氯化学品为漂白剂的纸浆等纳入鼓励类。同时通过新增或修订针对新源的排放标准,促进新源采用BAT/BEP。
已有二噁英排放源减排步伐加快。在已有二噁英排放源减排方面,以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为核心,发布了造纸工业(废纸制浆)、钢铁、氯碱工业等行业的清洁生产标准;针对重点排放源,《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每年依法公布应当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二噁英重点排放源企业名单;按照公约要求,遵循先试点示范、再逐步推广的原则,在造纸、钢铁、氯苯等重点行业推行BAT/BEP,降低现有源的二噁英排放量。此外,修订和新增了制浆造纸、钢铁烧结、炼钢、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焚烧、再生金属(铜、铝、铅、锌)、火葬场、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的二噁英排放标准,使二噁英减排工作有法可依。
二噁英监测监督能力不断提升。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卫计委、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和地方政府、大学和科研院所以及企业通过不同的投资方式,先后建立了30多个二噁英监测分析实验室,部分实验室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参加了环境保护部组织的二噁英监测比对,监测能力不断加强。完成了对钢铁烧结、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再生金属生产等二噁英重点排放源的系统监测和调查,以及重点排放源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分析工作。此外,通过面向不同层次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了公众对二噁英的认识以及对减排控制工作的关注,公众参与监督力度明显提高。
我国过去十年的二噁英减排工作有效保证了《国家实施计划》的落实。与此同时,由于二噁英减排工作起步较晚,我国仍处在二噁英排放总量相当高的阶段,减排工作面临诸多挑战。如何和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并将二噁英减排融入到常规污染物的减排工作中,如何科学可行地确定我国不同阶段的二噁英减排目标;如何进一步完善二噁英控制相关的法律、标准、政策体系; 如何建立适合国情的BAT/BEP技术体系并推广应用,以推进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二噁英减排工作;如何建立严格的二噁英减排监督机制,以确保减排目标、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进一步落实。
作者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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